求問土地徵收一事

想求問如果家族有一塊地,
大概10多年前有被政府來文劃為預定地,
但後續就都沒下落(也沒有領所謂的補償金),

如果家族有意想蓋房,
(目前是當停車場使用)
那是要怎麼接續下一步?
還是自找建商蓋不用管政府的預定?

如版上有前輩或也有相關經驗的,
能否分享下?
謝謝

2019-02-18 9:53 發佈
誰預訂?何名目?就問誰囉
都發,建管,地政,建築師...等相關都要打聽跑跑吧

法條很多,

建議可先看這個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 上限是, 蓋一層樓

若不符合家族需求, 那其他法條就不用看了

是的,
謝謝您的回應,
不然一頭霧水不知道從何下手起,
感謝您了。
感謝回覆,
法條真的很多,
看來要多方尋求管道了,
謝謝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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