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求問如果家族有一塊地,大概10多年前有被政府來文劃為預定地,但後續就都沒下落(也沒有領所謂的補償金),如果家族有意想蓋房,(目前是當停車場使用)那是要怎麼接續下一步?還是自找建商蓋不用管政府的預定?如版上有前輩或也有相關經驗的,能否分享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