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想知道售屋後會被課多少稅金
比較擔心是所得稅這塊
因為是40年老房子,一定會有所得稅產生
請問是否可以請代書先行試算有個概算呢
這部份算是服務性質還是要收費呢?
謝謝
上次賣房代書給我的 其中 例: 建物下面註記:公告現值 (繼承) 因為也是4x年老屋

第一種 土地無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這樣是0 就是單純只有淨利(扣除必要費用) x 1
好像比較不划算
第二種是以
財政部入口網站>稅務小常識
v二、出售屬"舊制"的房屋、土地,只有房屋課徵綜合所得稅,土地部分免納所得稅(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
(一)賣房子無論賠錢或賺錢,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次年申報移轉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要檢附原始交易證明文件,將該筆交易所得合併申報或將財產交易損失扣抵財產交易所得。
(二)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時,就算是賠錢賣房子,國稅局會依照財政部所定的標準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v (三)如果小周出售的房子是自用住宅,他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的綜合所得稅,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子價格如超過原出售價格,可以在重購的房子完成移轉登記的年度,在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從應納的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適用。
不論新制或舊制房屋的基地,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選擇適用一般用地或自用住宅用地之稅率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有關土地增值稅部分,小周就要參閱第八則「換房子」,才能掌握節稅的秘訣。
另2017-04-10 02:36:50經濟日報 記者.../台北報導
有關舊制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方式,....指出有三種方式,
第一,如果能夠提出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成本費用的證明文件,就核實認定,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支付的必要費用後算出課稅所得額。
如果無法提出成交價額、成本費用的證明文件,又屬高價住宅,就採用第二種方法。「豪宅」是指台北市售價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售價6,000萬元以上、其他地區售價4,000萬元以上的房子。
...說,售出此類豪宅,卻無法舉證買進成本,則按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的比例計算房屋的收入,再乘15%計算出出售房屋的所得額。
v第三,是依房屋評定現值的百分比計算,...認為,此方式最划算,因房屋評定現值大多為市價三到四成,但近幾年因房屋價格飆漲,再加上成交價格已實價登錄,因此20年以上的老屋較有機會使用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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