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買了一間預售透天,土地 38坪建 1~4樓 55坪 (這部分建物有登記權狀)後面有多買一塊地有一起做增建 1~3樓 26坪 (這沒有登記權狀 )有給一份委託增建合約書 ,內容有寫道於主建物取得使用執照後動工興建我增建部分算是合法還是違建??可以申請辦理保存登記建物 拿到合法權狀嗎?謝謝
kathy29 wrote:謝謝您的回覆我今年...(恕刪) 你應該是參考附近價格,再取一個心中想要的總價違建 看你用什麼角度在看賣方 會說 這是嫁裝,很值錢的,所以我要提高售價買方 會說 這是違建,很麻煩的,改天被人檢舉,我還要證明是在民國幾年以前的建築 只是慢點拆不是不拆~~~什麼人都有,買賣就是雙方高興滿意就好~~~
Wasabia wrote:土地是額外取得,所以...(恕刪) 通常是不行的喔!一張使用執照檢討是「所有」土地合併檢討建蔽率及容積。額外的部分90%是法定空地分隔後再賣出來的,要申請增建的機率幾乎不可能,但是這也是建商想出來呼攏買家的話術之一。
kathy29 wrote:五年前買了一間預售...(恕刪) 你已經把答案講出來了,沒有權狀證明。還在問是不是違建.....還有他這不叫做2次施工,2次施工的定義是建商當初蓋好了等政府單位派人來看過都沒問題後因為增加室內使用空間把格局改掉(陽台外推居多)。這推論應該是這2塊土地應為不同地主當初建商在蓋的時候沒有談好。有可能A賣B不賣,後來B賣了以後建商都已經準備動工了這塊土地沒辦法規畫所以用這種方式銷售。但簡單明瞭就是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