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以為事情就此結束,沒想到過沒幾天,房仲又上門來說:「上次那個買家說願意轉讓給你。」
這次房仲要長輩去斡旋的金額,比上次長輩要斡旋的金額多了55萬。
房仲的意思是說:上次賣出去是高於你出價20萬,這次這個賣家要多35萬才肯賣了。
由於長輩被房仲催促著拿錢出去斡旋,又沒有足夠的資訊和時間考量,就照著房仲說的去斡旋,然後就說成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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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房仲的說法太怪異了:
原來之前說的那筆買賣,還沒有正式的登記。
所以現在有前手買家B、屋主A,長輩之後付款會依照一個讓渡合約,一部分的錢給A,一部分給B。
長輩覺得很詭異,問房仲公司這樣會不會違法,得到的回覆是:「放心,不會出事的。」
我也拿長輩說的資料去查,發現兩件可怕的事:
1. 上一次交易距今剛好滿兩年。(不會被課到重稅)
2. 這次長輩的買價比兩年前的價格多了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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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請問的是:
長輩會不會是被設局騙了?畢竟B的買賣沒有正式登記,那隨便講一個也無從查證。
這是傳說中的三角簽嗎?買下去會不會有後續問題?
感謝大家~
------- 20190209補充 -------
問得更清楚之後,可確定長輩當天簽了三份文件:
1. 【確認書+買賣議價委託書】 (第一份,因為仲介費那裏寫2%,長輩說當初不是說好1%嗎?於是撕掉重寫)
2. 【確認書+買賣議價委託書】 (第二份,仲介費那裏改成50%(?),房仲解釋這一行的意思是斡旋金將來沒有成功會一人一半平分的意思。但是我今天去看那行完全不是那個意思啊!!!!(附圖))
3. 【讓渡書】 (手寫的,表示同意之後分別付錢給A和B)(這張沒有拿回副本)
在簽【確認書+買賣議價委託書】時,長輩因為有疑慮,寫了但書:就算超過三天審閱期,也可隨時反悔。
我是不知道這但書效力如何,但反正他寫在契約上。
沒有寫斡旋後的簽約日期。
隔天長輩覺得有法律上的疑義,就馬上打電話表示不要議價了,但房仲說屋主已經簽了,斡旋金也拿了,卻至今都沒有拿出屋主簽名。

上面這個簽了會?
老人家很老很老了,如果是利用老人好騙這一點引長輩簽名,和詐騙集團有什麼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