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shine wrote:各位大大好之前一直...(恕刪) 如果你的鐵皮屋建照和使照都申請的到,那當然是沒問題。但是30坪的房子,如果當初是蓋好蓋滿,現在你拆了,就要退縮,加上一層樓的容積率又不可能太多,最多二個40尺的貨櫃屋,你就放不下了,那廚房和衛浴設備,你是打算要放那裏。tany3472 wrote:如果老屋拆除,空地堆疊8個貨櫃出租是否合法?當貨櫃出租合法如果貨櫃屋當倉庫租賃,合法嗎?不供水、供電,合法,只要能隨時移動,都是合法如果貨櫃屋當住宅租賃,合法嗎?...(恕刪)不合法
youshine wrote:剛好在高雄市區有看到一間40年老平房(30坪)...(恕刪) 你這個用整修的名義還有機會,不過,即便一樣可以蓋到30坪(市區,如果已經是都市計劃區,不太可能),放20呎貨櫃,一個是4.5坪,視覺上應該很難會有照片這麼空的感覺!
隨風浮雲 wrote:這100%的違建 還好法是人定的路也是人走出來的「建築法第4條: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貨櫃屋是違建沒錯但拆除大隊來的時候只要與基地的螺絲鬆一鬆貨櫃屋就沒有「定著於」土地上就不適用建築法這是真實案例拆除大隊基本上也是你只要依法有據他就會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