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愈來愈清楚
由建設公司與民間自己搞
都更要在市價約60
雙方才比較容易撮合(雙方都能夠基本接受)
這還不明白嗎?
都更在很多國外地區
常常是公共政策
台灣的立法品質從都更這事
看得就很清楚..
而且60是要很穩定的該地區的底價哦
風險波動大
建設公司也不是慈善機構
也沒力介入
如果由國家以零利潤做
可能降到35就可以滿足需求
還可以把容積率降下來
還給城市餘地
joeybaby2017 wrote:
賣到60還有賺頭,...(恕刪)
應該是說房價至少要超過六十萬
分配才能夠給到所謂的六四分
如果低於六四分
通常地主的意願度也會很低
看過幾個在大同區的案子
都更審完差不多都是接近六四
大概都58 42之類的
新北最近好像比較多55.45分了
甚至有些像國泰之類的大品牌
可能會談55分
因為房價起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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