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訂了一間預售屋
建商完工外觀與當初簽約DM外觀不同
DM上有標示外觀為示意圖
但依定型化契約第一條規定
第一條「賣方對廣告之義務」,就明白的寫著:「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所以預售屋廣告宣傳單(DM)上畫著什麼顏色的住宅,交屋的時候就應該是呈現一樣的顏色,而且房子的外觀設計、顏色本來就是民眾重要的購屋因素,如果前後不一致就構成「廣告不實」。
這法條還合宜嗎?
如建商未構成刑法上的詐欺或背信,這個案件就只是妳與建商的消費糾紛,屬於民事案件。
提告刑事案件不用花錢,但要打民事訴訟的話要花不少錢。
一般刑事案件追訴期是6個月內,民事案件是2年內,超過期限法院就不受理了。
一般建商都有註記外觀屬於建商的權利喔!!
所以說你告不贏喔!
所以說你退屋還有機會被扣訂金喔!(當然建商已經答應你退屋了)
當然如果建商標示的是大理石後換成二丁掛這種等級上的差異是有討論(相告)空間的
但是顏色或樣式上的差異可能你是沒機會勝訴的!!
最後回到重點就是你把他轉手賣掉有賺錢嗎?
賠錢或是沒價差你就可以考慮無條件退屋了!
畢竟大樓是沒辦法說外觀不統一的
不然舊公寓大家加裝的鐵窗樣式不一大家是在討厭什麼?
樓主自己可以接受你家的外觀照你的
大樓其他照各個住戶的五花八門的外觀嗎?
住大樓就是一群人住在一起
不是隨你的心願人家就要怎麼弄喔!
這種心態住大樓之後你會更痛苦!!!
如果你跟管委會或其他大多數人的決議不同!!!
不就住的不自在!!!
樓主退一退去買透天!!
保證整棟你想怎麼用就可以怎麼搞!!!
也不用聽別人的!!!
有天有地住的更爽啊!
bagaxian wrote:
.我不認為是利益問題
難道大家都無需信守誠信嗎?
買方違約建商有那麼好說話嗎?
這樣也會就無需契約這東西不是嗎?.(恕刪)
這在我眼中只是單純的利益問題而已
不就是想逼建商付30萬你就能接受
其實。。直接點。。詐欺幾乎是不可能的
這最多就廣告不實
那。。。這時就看合約和dm
如果dm真的是寫這單純是示意圖
合約也沒寫太多對你有利的地方
上法院走的3-5年
走到你叫不敢後
你也不見的能贏
這才是現實
所以才說你需要律師來幫你追求你想要的利益
建商那你不用擔心
人家律師早24小時準備好在等你了
所以你想求償。。律師很難省
就算花了。。也不見的要的到
而且你要鄉民給建議
合約。dm。什麼都沒看到
要怎麼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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