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於107年四月時購買沙鹿一間17年的中古屋,一開始頂樓滲水,屋主有處理,後面的窗框,屋主沒處理(我自己打矽利康),到現在浴室外牆壁癌,摸起來是濕的,這個還可以要求屋主處理嗎。當初屋主是找永慶房屋賣,我是找太平洋房屋買,我手上的房屋契約是永慶的,現在太平洋房屋幫我問永慶,永慶表示請我自己去找屋主申請調解,害我都不知道說什麼了......感覺房子賣,我好像就沒有房仲的事情了,當初房屋簽約,屋主有在房屋滲漏水的地方打否。請問大家我該怎麼做。
你那個是浴室牆壁裡面的水管破了牆打開、換管、補牆、油漆就好了,費用約1萬上下不過師傅不好找找原屋主,他不見得理你,除非你合約有載明漏水保固多久你如何證明管子是107年4月以前破的,而不是107年4月到108年破的
那個應該不是水管漏水應該是洗澡水經地板瓷磚縫滲進瓷磚之下這些水會積在防水層之上,地板瓷磚之下而浴室四面立牆的防水,大概都刷30公分高這些積水就會經由毛細作用 滲出外牆看照片壁癌的高度,就差不多解決的方法:(1)貼塑膠板遮住,眼不見為淨(2)浴室重做,記得安裝"深層排水"(自行網路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