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搞懂「權利變換」vs「協議合建」

這個提問在都更、合建的文章中常看到,以下一次回答:

【簽約流程】

★權利變換:
只要95%的人簽了「都更事業計畫同意書」,
就能開始拆屋重建,
未來分屋時,所有人依照「權利變換」分配

※簽了「都更事業計畫同意書」等同願意「權利變換」
※另5%沒簽的人,則強制「權利變換」

★協議合建:
一定要100%的人簽了「協議合建同意書」,
才能開始拆屋重建,
未來分屋時,所有人依照「合約內容」分配

※「協議合建同意書」就是「合約」
※若簽了[都更同意書]與[合建同意書],合建效力>都更


【分配方式】
一次搞懂「權利變換」vs「協議合建」

★權利變換:
1.由「政府審核」決定分配坪數
2.不須要簽約,政府自然會分好給你
3.無法自己掌控分到幾坪
4.由「政府+建商+估價師」掌控分配

★協議合建:
1.由「合約內容」決定分配坪數
2.須要與建商簽約
3.可以自己掌控分到幾坪
4.由「自己+建商」掌控分配


【其他差異】

★權利變換:
1.依規定有拆遷補償費、安置租金
2.通常時間拖很久(公聽會、審議會多)
3.通常用在「都更重建」(為求周全)
4.[容積移轉所增加的坪數]雙方共享
5.會公開每個地主分到幾坪

★協議合建:
1.不一定有拆遷補償費、安置租金(依合約)
2.時間可長可短(依照談判情況)
3.通常用在「危老重建」(為求快速)
4.[容積移轉所增加的坪數]建商獨享
5.通常不會公開每個地主分到幾坪


想了解能分回多少坪,請到線上計算機自行計算


以下附上「權利變換」vs「協議合建」對照表:
一次搞懂「權利變換」vs「協議合建」
2019-01-09 9:52 發佈
renewhouse wrote:
協議合建

講解的很詳細,感謝提供 「權利變換」vs「協議合建」的差異比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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