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是否有經驗的大大能請教一下
目前兩塊農地上面有蓋了一間幾十年前有
建築執照但未保存登記的老農舍
無法使用農地農用 只好繳稅走贈與流程
問題來了 因未保存登記之房子 只有處分權
怕未來被其他親戚給繼承房子所有權之後
會成了釘子戶
請問是否我需要先讓房子辦理第一次登記後
再連土地房子一併跑贈與取得所有權呢
還是可以先取得土地所有權與房子處分權後
再走第一次登記會比較好呢
麻煩大家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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