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7補充:
先謝謝各位的討論指教
另外說明,內文主要討論的是申請興建農舍的『農地』有沒有規定要鄰路,不是『農舍』唷!!
各位版友大家好:
請教各位「『農地』不鄰路,是否可以興建農舍?」
事由:
目前擁有A農地(已符合相關農舍興建規定除了現在討論的問題),
與既有道路隔了一塊B農地(寬度約2M),
B農地地主同意給予通行,但是為了保險起見目前也正與地主談買賣中
但是很不巧A農地與B農地雖一線之隔
但在地籍圖上屬兩個不同地段,無法合併成一個地號(不同地段無法合併-地政告知)。
剛剛致電詢問相關機關
※高雄市農業局承辦人員回答:
要申請蓋農舍的農地只能一個地號(似乎沒錯),『而且該地號的地一定要鄰路』。
所以依目前現況,就算我買下B地,因為不能合併,所以申請興建農舍不會過,
更不用說只有鄰地通行同意。
※高雄市建管局承辦人員回答:可以申請興建。
※高雄市建築師公會值班建築師回答:可以申請興建。
也看了版上的歷史文章,似乎是沒有一定要鄰路的規定。
可是卻偏偏興建農舍申請的第一關就是農業局,真是頭痛!!
所以想要詢問:
是否有『農地不鄰路,不得興建農舍的相關規定』?
若有,請問依據是?
若沒有,那得跟農業局爭取,變成我該拿出依據去爭取,那依據是什麼呢?
(備註:鄰地同意通行或會買下鄰地)
先感謝各位先進的耐心閱讀跟指教!!
謝謝!!
jitai127 wrote:
目前擁有A農地(已符合相關農舍興建規定除了現在討論的問題),
與既有道路隔了一塊B農地(寬度約2M),
B農地地主同意給予通行,但是為了保險起見目前也正與地主談買賣中
但是很不巧A農地與B農地雖一線之隔
但在地籍圖上屬兩個不同地段,無法合併成一個地號...(恕刪)
正式的法規是
農發條例第18條第1款:
「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什麼是"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農委會自行解釋是:農舍用地應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
在這解釋還沒推翻之前,農委會及其管轄機關都會以此認定。
所以,就算B農地地主同意畫一條路賣給你,那一條路一樣不是路而是農地。
(簡單的說,你不能把農地變成路)
你不能把農舍蓋在農地中央(需形配置蓋在地界線側),所以就算能合併地號也沒用。
但農地中央是可以蓋資材室的,只是規定資材室不得住人

除非把B農地臨路處買一塊下來蓋農舍(是蓋在B地不是A),才是真正的解決。
若B地主可以談,或你把AB農地大小和路畫一下,看看是否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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