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12/14與仲介簽訂買方議價委託書,並交付斡旋金10萬,
現在不想購買,請問如何解約又可拿回斡旋金?
小弟目前想到的方法如下:
(1)於委託書最上方,有寫契約審閱期,且日期是壓12/14(詳如下方圖片所示)
,小弟是否可以於今天12/16,三天內的契約審閱期,告知仲介契約無效,要求拿回斡旋金。
(2)以第二張圖的第5項,來要求仲介退還斡旋金:
於本議價書有效期間內,買方因故不願承購欲撤回時,應於賣方接受買方之承購價格及本議價書之條款前,親自攜帶本議價書至受託人處辦理,始生撤回效力。
再請各位大大幫忙回答,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