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難下標題 希望能有板友能指點迷津 指引一個方向
在106年初買下9坪小套房,
本棟除了一樓為店面(未出租),二樓以上皆套房格局,
地主在建議這棟大樓後,持有多數住戶,其兒子也順理成章接下管委會之主委職位,
根據多數久住鄰居說法是,當年有報備市府成立管委會,但因市府淹水資料已經遺失,
再加上管委會長期由地主壟斷,也沒有定時回報回傳資料,
等於這20年以來幾乎都是他自己決議任何事項,
近期應該太多事況,如協同廠商拉高報價從中抽成,
管理費任意調整金額,管理員隨他意願更動班表等離譜事況,
終於多數住戶已經無法隱忍,決議動員投票另選主委,
但他直接回應,基地台是他簽約,
所以他不會交出基地台簽約等相關資料,甚至直接解約
並放話他要放入她房間,大家十分頭痛!
但想請教是,如果像我們現在過去已有報備,
市府相關單位回報是我們得需要重新成立,才具有法令效力,
但過去屋主多數消極,
不過這次有人願意出面參選,
所以想問是否重新召開管委會成立之後,
還有像過去已經有申請過,是否真的要召開所有權人會議,重新召集所有住戶?
以及選出新的主委,若現任主委手上資料仍未交出,是否可以對他提告侵占(?)
亦或是有更好的解決方案,在勞請版友能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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