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員會中斷後該如何銜接

很難下標題 希望能有板友能指點迷津 指引一個方向

在106年初買下9坪小套房,
本棟除了一樓為店面(未出租),二樓以上皆套房格局,
地主在建議這棟大樓後,持有多數住戶,其兒子也順理成章接下管委會之主委職位,
根據多數久住鄰居說法是,當年有報備市府成立管委會,但因市府淹水資料已經遺失,
再加上管委會長期由地主壟斷,也沒有定時回報回傳資料,
等於這20年以來幾乎都是他自己決議任何事項,
近期應該太多事況,如協同廠商拉高報價從中抽成,
管理費任意調整金額,管理員隨他意願更動班表等離譜事況,

終於多數住戶已經無法隱忍,決議動員投票另選主委,
但他直接回應,基地台是他簽約,
所以他不會交出基地台簽約等相關資料,甚至直接解約
並放話他要放入她房間,大家十分頭痛!

但想請教是,如果像我們現在過去已有報備,
市府相關單位回報是我們得需要重新成立,才具有法令效力,
但過去屋主多數消極,
不過這次有人願意出面參選,


所以想問是否重新召開管委會成立之後,
還有像過去已經有申請過,是否真的要召開所有權人會議,重新召集所有住戶?
以及選出新的主委,若現任主委手上資料仍未交出,是否可以對他提告侵占(?)
亦或是有更好的解決方案,在勞請版友能指點迷津!

2018-11-29 11: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管理委員會

ayumi6214 wrote:
很難下標題 希望能...(恕刪)


請教網友 還不如跑一趟主管機關 請教專業人士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請先研究清楚

1.主委任期有限制,規約有規定的話最多可連任一次,沒規定就是每年改選.
2.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報備僅是"報備知悉",所以只要你們社區依規定開區權會,依規定推選委員,選主委,資料齊備送到主管機關,就會受理報備.
3.新舊管委會依規定必須要交接,條例有規定,也有罰則,所以假設真有不交接的情形,新主委可以檢具資料送主管機關,請求依規定要求原管委會交接,假設原管委會說甚麼資料不見甚麼的~那就提告了,因為主管機關也沒轍.
4.能不能循司法程序辦理?當然可以,只是結果未必能如你意~
yo痴漢,耍白癡的人永遠教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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