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注意!租賃契約不見得有書面契約才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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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還沒跟房東簽約,契約應該未成立呀,為什麼決定不租了,預付出去的押金及相關費用,為何拿不回來呢?」

一位無殼蝸牛透過網路看到想承租的物件,但現場看房後感覺與廣告差距太大不想租,於是對方說可以帶他去看另一間房並可降價,但要求需先匯款押金等費用,再擇良辰吉時來簽約。於是這位被「可降價」沖昏頭的房客連要承租的房子都沒見到影子,便按指示轉帳匯款了押金跟相關費用。到了雙方約定簽約之日,現身之人不是上次那位,也沒提出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於是房客感覺非常不舒服,決定主張租約未簽,租屋行為不成立,並要求返還已支付的費用。
2018-11-21 12:11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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