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出租房子,但對於稅不太熟悉,網路上的資料越看越混亂,還請各位給個意見。
目前所有權人不只我一位還有其他兄弟姊妹,但房租是每月房客轉入我名下的銀行帳戶,我在另分給其他所有權人。
若這樣申報綜合所得稅是我一個人報一年全額,還是全部所有權人(包含我)申報一年中所分到的那一部份就好呢?
另外預出租處有申請自用住宅,出租前是否要更改成一般住宅?出租後每年房屋、地價稅是依照一般住宅%數來計算?
就桃園來說自住是1.2%、非自住是2.4%
而地價稅是從0.2%變成1.0%
另外房租年收入可以扣除房屋.地價稅.修繕.保險...,都需有證明
不想算或是沒這麼多,就直接扣除43%
也就是房租收入的57%列入出租人的年所得,所得稅得繳幾%,就得看年收入是落在哪個稅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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