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情摘要:我們在驗屋時發現兩間浴室年久失修,已舊到沒有防水的功效了,牆面和地板嚴重龜裂膨拱,浴缸周圍也是...此外客廳臥室還有幾處瑕疵,都是「屋況說明書」裡沒列出的
(箭頭處是有嚴重龜裂,照片裡看不清楚,打X是膨拱處)
![[買屋]房子有瑕疵,賣方耍賴不付修繕費,提告前要保留原狀以便舉證嗎?懇請推薦台中市擅長房屋糾紛的律師~](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811/mobile01-66cdb6b0a286bea2a6041556c64c3bb5.jpg)
點交時就提出,吵了半天...賣方也承認確實是瑕疵...最後簽了「願負責修繕的特約條款」作保證,
和仲介連哄帶騙地就把剩下的價金和仲介費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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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是摳家..雖兩次帶了師傅來“估看”,但根本就沒打算好好修!
不是無法來施作,就是連量尺都沒帶,專找噗攏共的師傅打算交代了事...

我們前後找了六七家裝修行來估看&報價...全說浴室已很嚴重,不能防水了..地板也都膨拱..
沒辦法局部修,必須整間打掉重做,否則一定會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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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次談判...賣方雖口口聲聲同意付修繕費,願負房屋瑕疵修繕之責...可等到看到實際所需的報價費後,就一再找各種理由耍賴不履行合約...說穿了,就是不想付啦!
中間我們寄過一次存證信函...消保會也找過了,地政局的調解會--哼,賣方根本沒來=.=(插個話,台中市的地政官真讓人失望Orz~),仲介則派個不相干的小咖來,完全不把你看在眼裡...

就是要告,賣方才肯乖乖付了啦!可惡!
好,現在問題來了,浴室要弄好才能住,我們自然希望能趕緊早早動工,但怕賣方將來在修繕金額上吵個沒完沒了,爭議這沒必要修、那又沒滲水的...修了恐有舉證上的問題。
可是不修,光開庭就不知要等多久,兩間浴室修好少說也要個把月...現在整間房子空在那,租也不是,住也不是!傷透腦筋,煩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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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諮詢,律師:「要由法院囑託的鑑定單位,才算是“鑑定人”...且對方可抗辯,說鑑定人是你找的,你們之間是"委任契約"的關係,不可靠。」所以建議,在訴狀裡請求「調查證據」,但等起訴後再做鑑定,據說最少要搞三四個月。

各位可就已知的問題回答,請教:
Q1: 有需要開庭前保全證據嗎?浴室保留原狀不修繕,以做瑕疵證據,等法官指定鑑定單位。
可以先修繕,再向法官呈報修繕費的收據或報價單就好嗎?因賣方已簽了特約條款保證啦!
有什麼樣的做法,可以避免將來爭議,現在就修?
Q2: **有人知道台中市擅長打房屋糾紛這方面,民事訴訟很厲害的律師嗎?煩請推薦!
Mobile01查過了,都找不到,拜託拜託~
Q3: 若修繕前,自己找「鑑定單位」來驗證浴室是否尚具防水功效,是要找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還是驗屋師?
驗屋師所開的瑕疵證明文件能否作為法力依據?具法律效力?這點子好嗎?
Q4: 因為不修繕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費能否一併要求這段時間的租金(無法出租的損失)?拿到的機率有多高?
Q5: 法院通常會判賣方賠償「部分」浴室修繕費,或「全部」修繕費包含衛浴設備?
Q6: 可一併提告仲介,要求返還仲介費嗎?有哪些條款可要求?
Q7: 點交當天,仲介的店長口口聲聲承諾會幫我們上法院,幫我們把錢要回來,至今卻不聞不問,有沒有法條能予以懲處,並對我們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