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前輩好,有個急迫問題想請教,詳情如下:
本人日前由房仲帶看屋,看中一間中古屋,出價並簽下不動產買賣意願書,同時交付斡旋金3萬,今日屋主同意我的出價,並於今晚簽立不動產買賣意願書,但只是兩造皆簽立不動產買賣意願書,未到代書事務所進行下一步正式買賣簽約動作,但現在我反悔了,不想買了,我知道斡旋金一定要賠,但我還需額外支付仲介服務費嗎?
因為年輕衝動又是第一次買房,我知道自己這樣行為並不好,但可否請有經驗或具法律常識的前輩們,給我一點意見,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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