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凶宅最兇?跳樓 割腕 窒息 吃藥 槍殺 刀殺 上吊...?想買兇宅做分租套房有告知房客也願意住,如果出意外房東會有法律上問題嗎?假如出租一二年都沒出事,再轉賣時候要告知買家這間是凶宅嗎?肯請大大指教
mogle1980 wrote:什麼凶宅最兇?跳樓...(恕刪) 現在應該很少有那種連房子都沒去看就買的人了。法律上的說法,在『現任』屋主持有期間,沒發生過『非自然死亡』,就沒有自認兇宅的義務;只是,想買屋的人,總會向鄰里『相關人士』探詢一下房子『乾不乾淨』,一般這時候就會原形畢露了,所以,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人還是誠實些好。
lichujen wrote:現在應該很少有那種連...(恕刪) 如果我買的凶宅二年後沒發生非自然死亡意外賣給買方,卻沒主動告知是凶宅。這時候買方可以順利向銀行貸款嗎?都簽約過戶完成後,買房方還可以向法院告我詐欺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