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兩次鑑界位置不同
95年在A處 107年九月的鑑界在B處
回復市長信箱,則同樣該地區的測量科主任回復如下
敬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有關您的來函本所相當重視,謹答覆如下:
一、本次鑑界成果確與95年鑑界成果不同,經本所再次派員辦理現況測量及套圖分析,確認本次鑑界成果正確無誤。
因崙子頂段756-4地號土地屬地籍圖圖解區,即地籍圖係以人工徒手繪製於紙圖上而成。測量人員辦理鑑界時,依據地籍圖並考量使用現況、登記面積、圖紙伸縮等因素,再利用測量儀器判斷現場界址位置,因辦理過程人為主觀判斷差異,導致成果不一,造成您的困擾,本所在此表達歉意。
二、另同段756-8地號土地於95年辦理分割時,係由西側地籍線平行1.5公尺而得,故難與現場使用狀況(即您所陳便道、廁所、地基等)相符。倘欲與使用現況相符,當年分割時應指定現場使用位置辦理分割。
三、本案已另電話通知敬請您撥冗來所,本所將提供相關檔案資料供您檢視並詳細解說,俾利釐清疑點。
總之導致八坪的土地坐落在如今的馬路上(便道),測量科人員說我們可以自己把馬路圍起來作為私人地
這應該怎麼半
測量技術上面為什麼會有誤差呢?
而他又說基本上出來不會有誤差,但實際上就是有八坪的土地面積就不見了
另外有這麼一說嗎?土地若區公所幫你鋪瀝青,則該土地會變為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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