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熟悉地政及戶政高手幫解答土地繼承問題!!

各位mobile大大您好

小弟我這幾個月得知曾祖父分別有4塊土地一直到現在無人繼承
4塊土地曾祖父都持有1/8
目前家族得知有這訊息也紛紛想叫我去辦理繼承

不過首先!! 我先簡單說一下我家族歷史


請教各位熟悉地政及戶政高手幫解答土地繼承問題!!

圖片有一部分沒標示清楚,曾祖父原配張陳o(離)為已經離婚且已過世
後來新曾祖母則也遷出戶口

好的,系統圖下面就是姑姑們和爸爸,他們意思是繼承後要全部再轉來我這邊(這幾筆土地圍繞祖厝,祖厝為我爸和我家人同住)

辦理土地共同共有繼承遭遇問題

1.目前拉出曾祖父財產表,確定還沒有辦理繼承也沒有被政府公告或是通知要繼承

2.地政說我奶奶並未辦理為繼母張李oo養子,故我奶奶為僅繼承曾祖父之1/2,餘1/2為曾祖母張李oo或是她的兄弟姐妹的……

3.地政需要 繼承系統表 ,但戶政說我們不是張李oo一脈,僅願意調出我曾祖父及奶奶以下資料,他說唯一辦法是去法院提告,法院會給公文函給戶政貨給我們一張申請表,我們才可以調出所有繼承人資料,到時候調閱出來就可以辦理繼承(因為沒有要辦理分割繼承僅辦理共同持分繼承)

不好意思可能有部分專有名詞講錯,但這幾天跑這2機關得知訊息為這樣


問題一 曾祖父已經離婚再娶,為何我奶奶要更改為新媽媽養子??或是他身分證上怎無更改??

問題二 去法院要提告何事??

問題三 我們這邊(奶奶以下)可以單純只針對這1/2作繼承而不去理會曾祖母張李oo的1/2嗎?就是繼承系統表只寫出張李oo但她兄弟姐妹未列出
2018-09-17 22:18 發佈

kingofvet wrote:
各位mobile大...(恕刪)


你曾祖父姓張,
你祖父姓許?
Kang-Wei Tzou wrote:
你曾祖父姓張,你祖...(恕刪)


他說的曾祖父是他祖母那邊的(他父親媽媽的父親)
而祖父是父親的父親

台灣是跟父姓。。所以很正常


kingofvet wrote:
問題一 曾祖父已經離婚再娶,為何我奶奶要更改為新媽媽養子??或是他身分證上怎無更改??

地政的意思是:如果你乃乃有被新媽媽收養的話,她就有新媽媽的繼承權,沒被收養,新媽媽沒子嗣,繼承權就是她兄弟!!
kingofvet wrote:
問題二 去法院要提告何事??

其實不用提告,你繼承案送去地政,地政會開補正,請地政補正內容寫清楚點,拿補正通知就可以去戶政請謄本了.
kingofvet wrote:
問題三 我們這邊(奶奶以下)可以單純只針對這1/2作繼承而不去理會曾祖母張李oo的1/2嗎?就是繼承系統表只寫出張李oo但她兄弟姐妹未列出

可以只針對這(1/8)??的1/2作繼承,但是繼承系統表,戶謄還是要附,不然國稅,地政沒辦法審!!
JIN DER LAND OFFICE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地政的意思是:如果你...(恕刪)


您好!!感謝各位解答

地政的意思是:如果你乃乃有被新媽媽收養的話,她就有新媽媽的繼承權,沒被收養,新媽媽沒子嗣,繼承權就是她兄弟!!
關於這點我們也了解他們的意思

所以我要先去地政 跟他說我們只要繼承我們奶奶那邊的持分(曾祖父的1/2)

地政會開補正資料,我們再請地政補正內容寫清楚點,之後就可以去戶政請謄本囉?

因為目前我可以拉到全部的謄本,連曾祖父(張00)再娶的曾祖母(張李oo)都有(除了曾祖母的兄弟姊妹之外)

我之前就是有拿這部分的謄本,但是地政不給過....

然後就要我們要去戶政要全部包刮 曾祖母的兄弟姊妹 資料
再 娶的 有50%特留份

剩下50% 你奶奶是女兒可分一半

所以你奶奶應該可拿25% 1/4

若要全拿1/1 ,100%

請快辦好收養子女程序
他們都過世了有辦法辦理嗎?
不過我們不想全拿
wujs2005 wrote:
再 娶的 有50%特...(恕刪)
再娶的那一位老奶奶有兄弟姊妹嗎?
有兄弟姊妹的話請兄弟姊妹便宜賣你
沒有兄弟姊妹的話,已經過世可能國有財產局接收
到時候國有財產局拍賣再買回
感謝回答!目前我們確實只想針對該有的那1/2做繼承,昨日9/19有去地政詢問,他們表達我們需要:
1.完整的繼承系統表(包刮寫到曾祖母的兄弟姐妹資訊)
2.提供我們兩家的戶籍謄本
3.他們無法給我什麼補正資料讓我去戶政調閱曾祖母家的資料,還是那句,我們可以其中一人去提告大家未辦理繼承,這樣法院會給我資料去戶政申請全部了
4.因為是辦理共同共有繼承,所以這些是需要的
5.所以我又回歸原點
wujs2005 wrote:
再娶的那一位老奶奶有...(恕刪)



3.他們無法給我什麼補正資料讓我去戶政調閱曾祖母家的資料,還是那句,我們可以其中一人去提告大家未辦理繼承,這樣法院會給我資料去戶政申請全部了

你的繼承案件要送進地政事務所後,
有缺少的資料,地所就一定會開"補正通知書"請你補正!
如果你連繼承登記案件都不會弄,那我勸你請代書處理!
還有,如果親人都同意,辦分割繼承,不要辦公同共有,沒意義!!

至於程序,國稅這邊可以先不理它,請到謄本再去申報!(這裡本來要先做)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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