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這幾個月得知曾祖父分別有4塊土地一直到現在無人繼承

4塊土地曾祖父都持有1/8
目前家族得知有這訊息也紛紛想叫我去辦理繼承
不過首先!! 我先簡單說一下我家族歷史

圖片有一部分沒標示清楚,曾祖父原配張陳o(離)為已經離婚且已過世
後來新曾祖母則也遷出戶口
好的,系統圖下面就是姑姑們和爸爸,他們意思是繼承後要全部再轉來我這邊(這幾筆土地圍繞祖厝,祖厝為我爸和我家人同住)
辦理土地共同共有繼承遭遇問題
1.目前拉出曾祖父財產表,確定還沒有辦理繼承也沒有被政府公告或是通知要繼承
2.地政說我奶奶並未辦理為繼母張李oo養子,故我奶奶為僅繼承曾祖父之1/2,餘1/2為曾祖母張李oo或是她的兄弟姐妹的……
3.地政需要 繼承系統表 ,但戶政說我們不是張李oo一脈,僅願意調出我曾祖父及奶奶以下資料


不好意思可能有部分專有名詞講錯,但這幾天跑這2機關得知訊息為這樣
問題一 曾祖父已經離婚再娶,為何我奶奶要更改為新媽媽養子??或是他身分證上怎無更改??
問題二 去法院要提告何事??
問題三 我們這邊(奶奶以下)可以單純只針對這1/2作繼承而不去理會曾祖母張李oo的1/2嗎?就是繼承系統表只寫出張李oo但她兄弟姐妹未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