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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j承租者於出租屋內遺留兩位老弱親屬請協尋或提供建議--當事者已出面 參考

這是我長輩出租房屋被棄留不接走的兩位親屬的事件。

承租客--簽約者是父親(陳先生)---找不到人 不知去向

父親(陳先生)把自己的 a.媽媽(高齡82歲) 及 b.弟弟(疑似領有身障) 留在我們的房屋。

自2018/7/31前即聯絡不到簽約者父親(陳先生 失聯)-租約已於2018/7/31到期。之後完全無續約與支付房租。
曾經於2018/1月時,還借一個月租金8000供其應急。也未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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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了解--該簽約者父親(陳先生)仍有姊妹四位--皆已嫁出。

終於查找到其中兩位姊妹--有電話--請問

是否有法協尋以下電話的大概住址。大概在台中市沙鹿區附近--幫忙告知大概在哪條路上

04-26311****(這大概在哪裡?)


雖然已經通知區公所 與 警察局警察

但礙於個資法--警察區公所都不能提供該承租者陳姓的姊妹住址 /因尚無法院判決無法處理。 故我們亦無法將

承租者:父親(陳先生)的 a.媽媽(高齡82歲) 及 b.弟弟(疑似領有身障)送回至他們的親屬女兒家

2.承租者:父親(陳先生)的兒子--透過其姑姑告知上班住址--在龍井遊園路450巷生產防彈玻璃等產品公司上班(已透過該公司官網聯絡該孫子)

該孫子直接告知--請我們走法律程序---討回自己房子。這位孫子不會處理--法律扶養權優先是兒子與女兒--不是孫子。(這是對的--但這是你們家務事)
*****9.16補充該孫子有出面要處理,家務事亦由他們自行辦理。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聽4個女兒方說,原有家產紛爭--所以女兒也不想完全扶養--但女兒有親情在偶而會送食物給母子與探望。

因為這些有扶養能力者因自己家務事不搭理我們(家務事各說各話,我們也不太清楚--也無權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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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是希望 老有所養。此對母子卻是淪為人球(不完全遺棄但又不接回居住)。

經常於鄰居處哭鬧,已有報警紀錄。

這對母子尚有4個女兒有能力扶養者以及孫子。

我們長輩卻要得要走完4-5個月法律程序,才能討回自己房屋。(還要處理成本/出法庭等3-4次)

萬一這四個月有什麼差錯--人病老死在這個屋子。我們目前提供免費居住不就更無辜。

想請問除透過法律程序,

有無可協助管道--。尋找這對母子的兒子 /女兒 /孫子,請他們儘速接回或他處安置。

我們早已抱持這幾個月不索討房租--甚至這屋內天花板不明損壞都不求償。

一直請託這些家人把自己長輩接回--但 不知道這家子發生什麼事了?

把自己家務事來做不扶養藉口, 親人當人球 ,叫無親屬關係 只是個出租人 去承擔你們母親的生命安危?

可以放爆料公社還是請報社報導嗎?



整件最不可思議是--
都已經聯絡到有扶養能力的親屬

竟然大辣辣說 你去走完法律程序 --把自己家務事/直屬至親, 留給別人花成本處理?

若有認識以下照片中被母子的親屬,請代為通知,我們長輩也80歲,亦知道此痛。

也希望該母子親屬出面圓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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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出這個事件,其實這是一個很多面向的議題,家庭養育,財產保全,責任,迷茫老年,...講下去很大,會睡著,謝謝參與討論的各位提供建議,我初衷還是如果原家庭親屬負起養育責任,後面就減少很多社會成本,警察,義工,法律程序......

不知他們下一代,看到這狀況,是否也會用同樣手法,在未來這樣對待現在不負責的...

也不希望是負面教材,

有些建議回覆無法一一跟您回覆對話,都有仔細看跟想想,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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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陳情社會局與通報,詢問***************************************
uj承租者於出租屋內遺留兩位老弱親屬請協尋或提供建議--當事者已出面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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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補充該孫子有出面要處理,家務事亦由他們自行辦理。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暫由他們續租幾個月,處理好,並將自己家人照顧好。當事人照片先刪除****
2018-09-15 13:03 發佈

james994539 wrote:
這是我長輩出租房屋...(恕刪)

感覺對口單位不大對,這應該是找縣府社會局吧!
有的,母哭鬧找警察來過,里長來過,社會局義工來過2次。該母子健康 且子女在,無強制權。如果我們擅動。犯強制罪。基於人道,我們都柔性依法辦理。
lichujen wrote:
感覺對口單位不大對,...(恕刪)
行使租賃專法
強制點交
通知30天內點交,如不點交視同點交完成
除非你想做慈善事業
寧可先駆逐收回房子要打官司在來打
james994539 wrote:
這是我長輩出租房屋被...(恕刪)
強制罪? 關多久? 罰多少?

先做了再說
等他們告了, 再慢慢打官司
不知你契約有無公證,
如果沒有就先通知限期搬離,
時間到不走只好透過訴訟解決,官司打贏由法院強制執行,

繳不起房租或無家可歸或老病,是家屬或社會處的責任
不是房東的責任。
趕快解決吧
別再拖了。

這部分需研究法令技術上怎做,因已告知一日期要驅離與點交,會通知警察來到場知悉,但警察能做什麼,或能依法介入什麼,我們比較不清楚。

broker yu wrote:
行使租賃專法強制點交...(恕刪)
因也考量人道老弱,公訴罪 強制罪反而更麻煩,再想一下適切的方法,不要再賠上犯法,這不是希望的。
alfachen wrote:
強制罪? 關多久? ...(恕刪)

james994539 wrote:
因也考量人道老弱,...(恕刪)


遇到這種事...非常倒楣。

就算是走完法律程序了.. 也未必要得回房子。

因為有些官員會說.. 那你要80幾歲老人家和精障兒子去住那?
假設四個月後若子女(1個兒子4個女兒跟孫子)接到強制點交通知,但沒一個子女來接母子。該一對母子警察會接去警局嗎? 若沒,我官司走四個月也白走。

你意思是這樣嗎?

shappytimes wrote:
遇到這種事...非常...(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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