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前兩天看政大附中附近的房子,對一個很漂亮的歐式建案非常心動,裡面公設應有盡有(就是很愛),還有個很正點的露天泳池 ,做做功課 下斡旋看看 先打去建管處確認一下該建案有沒有什麼問題,聊天的過程中建管處人員說這社區泳池竟然查無申請使用執照。 可是看房時後有看到救生員的說...想請教各位前輩所以這是泳池不能使用? 這法定上算蓄水池還是游泳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