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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交屋後該負的責任?

請問各位網上的大大:
小弟有一棟約十年中古屋,因一、三樓地板爆裂而便宜賣掉,但交屋一週後四樓的地板突爆裂了,房仲要求我要補償,請問這樣合理嗎?
經詢問房仲是否合約有這一條規定,但他沒正面回覆我,只說才交屋幾天應該要補償買家。

p.s補充說明:市價約一千多萬的三樓半透天,賣不到九百萬,應賣方要求還加送二台大金冷暖空調及熱水器。
2018-09-13 17:2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責任
中古屋買賣一般都是"現狀交屋"吧?
交易結束, 應該就兩清了

賣方要瑕疵擔保。

民法規定交屋五年內的瑕疵他都可以告你。


dgtek wrote:
請問各位網上的大大...(恕刪)

antony0414 wrote:
賣方要瑕疵擔保。民...(恕刪)


真的有這一條, 謝謝您, 學到了新知
但是如果就內容來說, 如何舉證瑕疵於物權轉移時已存在並且出賣人故意不告知, 應該很困難吧?


引述自"連晟法網"內容如下: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出賣數人對於買賣標的物之價值、品質或效用上瑕疵之擔保責任。
要件:(一)物之瑕疵須於危險移轉時存在。
要件:(二)須買受人善意且無重大過失。
要件:(三)買受人就受領之物須檢查通知,但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在此限。出賣人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成立後,買受人得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合約上必須載明買家已被告知所有任何情況 反映在價格上

沒這條 賣家GG...

但 如果這個情況 你所委託的房仲知情

知情卻忘記載明 造成賣家損失

這樣你知道怎麼處理了吧

合約書 不是簽簽名就好

可以寫入很多備註的 全部都可以寫 巨細靡遺


小心阿 樓主...

最近很多買賣房屋詐騙案 都是合法的仲介或代書 連手買家

仲介沒做好工作 已經很可疑了..

有沒有看過

感謝各位大大的詳細說明與協助!
該房屋是現況交屋,在9月7日交的,當時房仲及買家都有檢查過,當時向我要求熱水器,我也同意給他了,如果有何任其他瑕疵應該也會提出才對。
另外,四樓後陽台地磚也是爆裂的,這些情形房仲、買家都知情,所以降低賣價讓他修繕是當初的共識。如此說來,四樓地磚會爆裂應該也是預期中的事,雖然我沒有想到,因為一直都沒有徵兆,但應不構成不告知的狀況。
p.s補充說明:市價約一千多萬的三樓半透天,賣不到九百萬,應賣方要求還加送二台大金冷暖空調及熱水器。<既然雙方協議好簽約所以跟應補償事件無關>你於交屋後1周如契約內容是現狀交屋~~照理是不用負責~~
中古屋基本上是漏水保固半年~~建商新成屋的保固也才一年<結構體為15年>~基本上瑕疵擔保在此很難適用到~除非海砂或輻射重大故意不告知~~
合約有沒有白底黑字提到這問題??

有跟沒有差很多
當然要等對方告你
然後你在去回
在由法院裁決也可以
很合理阿
至少修好再賣給人
不然好逮便宜賣出並切告知屋況
給買的人自己處理
不告知賣爛貨
沒告你就偷笑了

角度對換
換成你你要收爛貨嗎

dgtek wrote:
請問各位網上的大大...(恕刪)
dgtek wrote:
請問各位網上的大大...但交屋一週後四樓的地板突爆裂了,房仲要求我要補償,請問這樣合理嗎?(恕刪)


交屋前暇疵是你要折讓(折讓一事最好寫進合約,如果沒寫有得灰,樓主最好有些證據證明已經折讓過),交屋後暇疵與你無關,除非對方五年內能舉證是交屋前即已存在的暇疵!(所以買方在交屋後重新裝潢前,在敲除全室天花板舊裝潢時,最好全程錄影拍照,一旦發現重大暇疵可以作為證據,才不會被賣方反咬一口說是交屋後自行破壞的)
以樓主案例,對方應該很難舉證是交屋前的暇疵,而且價格明顯低於市價,應該很容易證明價格折讓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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