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狀況如下
家族共持有兩田地(約有20多人聯名), 其中有一人持份約1/35 ,因負債土地被債權人取走
目前田地有耕作,我僅是有持份而已
債權人突然發存證信函,要求三天內土地共有人出面談分割事宜或變賣適宜
我需要理會嗎? 如果大家都沒有出席,是否債權人可以做何處份或分割??
存證信函寫明,若拒絕將提出民事訴訟,我會有影響嗎?
lee0322 wrote:
請問一下,狀況如下
...(恕刪)
我之前搞過這事情,有一些經驗
債權人簡稱A男
A男最後一個步驟一定是變價拍賣或裁判分割取回他應得的錢
因為你們幾個是共有人,到時候你們一定會有人出來買下他持有的那部分
不然就是再被另一個人(簡稱B男)用非常非常便宜的價格買走
買走之後B男會以因為無法使用這塊土地為由把整塊土地合併拍賣給下一個人
這時候你們還是得有人出來主張土地法104條優先購買把整塊買下來,不然就是整塊祖產被賣掉
至於你會問這樣B男有利潤嗎?
有的,而且利潤很大
因為一塊土地價值300萬三個人共有,其中一個人拍到1/3的價格絕對不是用100萬拍到
而是用30萬左右甚至更低的價格拍到
然後他再把整塊土地拍掉拍300萬
他拿走他的1/3也就是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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