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才剛開始看房
對很多都不是很懂
簡單的說
就是看了一間房覺得還不錯
仲介給我的感覺也還不錯
後來決定簽斡旋時也沒發現什麼問題
3天後通知屋主願意賣
但有朋友提醒我要跟仲介要求看買賣合約書跟權狀之類的東西
看了地籍圖才發現
那間房子後門用來做曬衣場的一塊小空地是隔壁的
是那種門打開就是別人家的地的概念
而且是只有兩家後門的死地所以也不構成既有道路能使用
當天看房時仲介沒有說那地不屬於這房子的
簽斡旋時也沒拿不動產說明書讓我看
甚至還是我看地籍圖發現問題時他才知道
(那間屋是他同事簽的~所以他自己也不了解情況)
這種很明顯是他的業務疏失
他自己也承認但他只願意還我一半
但我覺得這個損失不該由我來承擔至5成
目前我是還跟他在私下協調中
我所知道的申訴管道似乎只有消費者保護協會
我也不願意太逼所以願意給他時間讓他跟屋主溝通是否取回斡旋金
但申訴是否有申訴期?
而這情況我是否有機會全額取回?
PS我是在他告知成交後才發現登記資料與現場不符 所以也不存在假成交的疑慮
PS2很多人似乎只看我首篇沒看後面後續的推文回應
所以大多勸我認輸輸一半
也有人主張這沒有疏失
我在現場看屋 以及後來 到分店簽斡旋前後
都沒看過任何有關房子的資料
甚至告知成交後
還是我主動索取資料 房仲才傳給我
仲介在執行業務時,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交易之相對人解說。於雙方當事人簽約時,仲介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與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前項「不動產說明書」視為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 如果仲介違反上開規定(例如常見仲介未先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解說,待要簽約時買方才第一次看到,讓買方措手不及),仲介可能會被處以申誡、停業、廢止證書等行政處分。如果涉及故意隱匿或提供不實資訊,輕則仲介可能負損害賠償責任、重則買賣契約可能無效或被撤銷,甚至仲介可能有刑事詐欺或偽造文書等罪嫌。
這樣還不算疏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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