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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疏失斡旋我該怎麼拿回來?

小弟最近才剛開始看房
對很多都不是很懂

簡單的說
就是看了一間房覺得還不錯
仲介給我的感覺也還不錯

後來決定簽斡旋時也沒發現什麼問題

3天後通知屋主願意賣

但有朋友提醒我要跟仲介要求看買賣合約書跟權狀之類的東西
看了地籍圖才發現

那間房子後門用來做曬衣場的一塊小空地是隔壁的
是那種門打開就是別人家的地的概念
而且是只有兩家後門的死地所以也不構成既有道路能使用

當天看房時仲介沒有說那地不屬於這房子的
簽斡旋時也沒拿不動產說明書讓我看
甚至還是我看地籍圖發現問題時他才知道
(那間屋是他同事簽的~所以他自己也不了解情況)

這種很明顯是他的業務疏失
他自己也承認但他只願意還我一半

但我覺得這個損失不該由我來承擔至5成

目前我是還跟他在私下協調中
我所知道的申訴管道似乎只有消費者保護協會
我也不願意太逼所以願意給他時間讓他跟屋主溝通是否取回斡旋金

但申訴是否有申訴期?
而這情況我是否有機會全額取回?

PS我是在他告知成交後才發現登記資料與現場不符 所以也不存在假成交的疑慮

PS2很多人似乎只看我首篇沒看後面後續的推文回應
所以大多勸我認輸輸一半
也有人主張這沒有疏失

我在現場看屋 以及後來 到分店簽斡旋前後
都沒看過任何有關房子的資料
甚至告知成交後
還是我主動索取資料 房仲才傳給我


仲介在執行業務時,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交易之相對人解說。於雙方當事人簽約時,仲介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與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前項「不動產說明書」視為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 如果仲介違反上開規定(例如常見仲介未先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解說,待要簽約時買方才第一次看到,讓買方措手不及),仲介可能會被處以申誡、停業、廢止證書等行政處分。如果涉及故意隱匿或提供不實資訊,輕則仲介可能負損害賠償責任、重則買賣契約可能無效或被撤銷,甚至仲介可能有刑事詐欺或偽造文書等罪嫌。


這樣還不算疏失嗎?
2018-09-03 10:0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仲

sana73525 wrote:
小弟最近才剛開始看...(恕刪)


所以你不買了?
那直接和該仲介的總公司反應這問題
和表示你想解約退錢

如果仲介不願意。。就上法院吧
如像你說的。。一般法院會判還才對

旦問題是那塊曬衣服的地要是買賣的區域之內
如果不在買賣區域內
單純就空地。。
只是屋主在使用的空地
並沒註明為交易區域
那。。。。。。。。

sana73525 wrote:
小弟最近才剛開始看房...(恕刪)


對方業務疏失 , 基本上你一定拿得回來 !!

只是要花時間
感謝民進黨 低薪 = 省好多人事費 高物價 = 成本沒變 , 賺超多 高房價 = 賣一戶賺幾百

Requiem for a DREAM wrote:
對方業務疏失 , 基本上你一定拿得回來 !!
只是要花時間


+1 你可以找他們店長反映,
如果店長偏袒員工,那就跟總公司反映。

黑羽斷翼 wrote:
所以你不買了?那直...(恕刪)



那塊地並不是屋主的~所以也沒法在交易範圍內
就如同走出家門口的巷子或路就是政府的
而我這邊是在後門而地則是隔壁臨居的

那地籍圖顯示隔壁鄰居的就有如小蘭的角一般
也就是當我打開後門走出去時就是侵入別人的土地一樣


因為屋主已經簽了斡旋書
而屋主堅持沒收

在契約上法律上屋主並沒錯
所以我著眼點是在我跟仲介的糾紛
因為仲介也沒告知我那塊地不在交意範圍內
而且還是我之後看地籍圖才知



他有自己跟他們店長商量了
他說他們店長說常規都是各自一半

他們仲介的常規~~呵呵了

sana73525 wrote:
他有自己跟他們店長商...(恕刪)

說常規就不是明文規定了,直接說沒全額退費就走法律途徑了,都還沒跟他們要你的時間損失,有時太軟是會被吃死死的,尤其是這種良莠不一的仲介行業。
看買賣合約書怎麼寫,通常屋主同意賣即轉為訂金,後悔就是沒收,屋主、仲介各半,白紙黑字,因為我賣房時,買方無故反悔,我也沒說要或不要,是仲介自己送來給我,而且還開立發票,算是有完成服務。
無合約所訂可返還事項,難了!

sana73525 wrote:
小弟最近才剛開始看房
對很多都不是很懂

簡單的說
就是看了一間房覺得還不錯
仲介給我的感覺也還不錯

後來決定簽斡旋時也沒發現什麼問題

3天後通知屋主願意賣

但有朋友提醒我要跟仲介要求看買賣合約書跟權狀之類的東西
看了地籍圖才發現

那間房子後門用來做曬衣場的一塊小空地是隔壁的
是那種門打開就是別人家的地的概念
而且是只有兩家後門的死地所以也不構成既有道路能使用
..(恕刪)


按樓主說
不喜歡的原因是後門
所以該房有前門可出入 不構成隱瞞重大瑕疵的狀況

雖然買屋議價不看權狀影本匪夷所思
但是姑且假設為真

房子沒有被隱瞞的瑕疵 買方反悔很難完全返還
姿態放低 盡量商量部分返還 比打民事好
產權的清楚認清,本來就是仲介應該負責的工作,
一塊不屬於你們的地,讓你們在"出價前",
仲介因自己的疏失,誤讓你認為這塊地是屬於你們的地,
他們就要為了這個負責,
要就取消交易,要就成交之後,補償你們因這塊地造成的損失。

你可以找消基會,或是調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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