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著名大賣場costco好事多看到一樣東西
(其實很早就發現了,只是今天想得比較認真)
假如:我今天在costco買了一樣東西
Lifetime 11x21' 儲藏屋
商品規格:
佔地面積:長315 x 寬621公分
外部尺寸:長313.6 x 寬563.8 x 高284.4 公分
外部屋頂尺寸:長337.0 x 寬641.9 公分
開門尺寸:長274.3 x 寬198.1 公分
内部尺寸:長306.0 x 寬560.0 x 高200 - 280 公分


在裡面拉水、拉電,這樣合不合法?
假如合法~
那我再買幾個這樣的小屋放在一起,甚至併聯在一起合不合法?
如果裡面又住人,這樣又合不合法?
假如合法~
那我租人呢? 合法嗎?
全台多少地下房東? (就是未如實申報承租租賃相關)
你今天要租房子,房東說:租你,但是我沒辦法給你申報相關~ 要租就來,不租拉倒。
你租還是不租? 我相信很多人都會選擇租~ 特別是短期、急租的人!
上面說的儲藏屋高就有284.4 公分,先不談高~
談談內部實際尺寸:長306CM x 寬560CM = 約5坪
兩間儲藏屋加起來就有10坪了(兩間要價269998)
每個月月租以5000來說(當然 "10坪房子" "很少月租只租5000",先以 "最少" 估計計算)
月租5000 X 54個月 = 27萬 (4年半開始回本)
如果猛一點的
前提有地的情況下,用這種小屋(儲藏屋)搞個小型多人住宅區,也不是不可能~
(如果購買合法的話)
那麼法令的規定又在哪裡??? 又可用什麼方式來限制民眾不能買這種小屋???
這種要拆即拆的組合屋,即使算違法,若有人檢舉,提供者的損失是最低的。
鋒頭過後,再組起來就好,組這種組合屋差不多只要半天時間~
拆了再組,省去一些一開始組裝的手續,根本不用半天!!!
從檢舉人檢舉到政府單位視察到判定需要多少時間?
我不想舉例子,因為太多了,有屋主從被檢舉,到拆除,再到重蓋完成...重點還是鋼筋水泥結構!
政府稽查完全都趕不上屋主重建、再租的腳步~ 即使面臨重建的損失違章屋主仍是賺。
更何況這種急速組合而成超低成本的儲藏屋!
或許其他縣市不多見,有人會覺得不太可能會有人這麼做,
但是在有些縣市裡,這種型態的房子可是超多的!!
(特別是有高工作、高就業需求的縣市裡)
別小看這種不起眼的組合屋,裝潢認真做起來,它可是能搖身一變的小型別墅。
那句老話還是要重提一下
政府畸形又陳舊的法令限制,不如引導民眾如何去加強居住安全與逃生設施!!
防堵不如疏的概念
限制違章建築的根本所在不就是居住環境有安全上的疑慮而產生嗎?
怎麼至今卻變成他人(檢舉人)的眼紅、酸葡萄心態去檢舉而衍生的違法案例呢?
這不是本末倒置了嗎?
還是真的有人會擔心別人住的不安全而去檢舉?
例如:你住的好不安全,我為了你的身家性命安全著想,所以去檢舉你住的地方?
真是大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