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於職場打滾十餘載,
起初本想購買新成屋,
想讓老婆及二老住新房,
看屋一段時間後,
發現看得起的買不起,
買得起的又看不起....
後來又陸續聽到一些新成屋即有一些施工不良的問題。
想想家中老宅有漏水、壁癌及地板傾斜問題,
且多處牆壁均有45度的斜向裂縫,
廚房增建部分,因無地基已有下陷情形,
與房屋本體連接的部分也已裂開多年。
早期房屋建蔽率僅50%,
且格局已不敷使用,
就算買了新屋,
日後也是要處理老宅的問題,
看到01上面~諸多網友分享自地自建的成果,
本魯動了自地自建的念頭,
於是透過友人介紹,
於2017年3月找了建商及設計師,
開始了自地自建這條路,
在多次與設計師討論及與公部門周旋後(過程中略),
終於在同年11月取得了拆除及建造執照。
魯宅與鄰居位置說明圖:
![[請益]自地自建問題求助](https://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808/mobile01-1aa16b41679270c3a31e0e7053239861.jpg)
※本圖僅加上說明,絕無竄改~
於房屋拆除前,本魯偕同建商拜訪四週鄰居,
圖紙右側三戶,由上至下,
右上已多年無人居住。
右中及右下為同一戶,
右側與魯宅後方鄰居均表示,
只要本魯及包商注意施工安全即可,
霸特.....因魯宅為邊間,
僅與左側住宅共壁,
(左側屋主下文以好鄰居代替....)
好鄰居原本住在魯宅左上方,
魯宅左側鄰居搬遷後(約莫20年前),
好鄰居買下鄰宅,
並於上圖紅框處,
私自建造通道堵死防火巷.....
本魯房屋拆完才知道....防火巷被堵死的事實.....
![點我看大圖 [請益]自地自建問題求助](https://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808/mobile01-8b2fc7e7bb7a3cec9990967b568322e5.jpg)
(兩側牆壁為防火巷增建)
拆屋過程中,又發現了一個大~~~問題。
就是好鄰居家的化糞池管線,
居然就接在魯宅的化糞池上,
也就是魯宅默默的接了鄰居將近四十年的"賽"。
魯宅與鄰居位置說明圖中,
黃色的框框標示的是各自家中的"化糞池"
本魯、建築師及拆屋業者均不疑有他....
挖下去才知道這件事情....
![點我看大圖 [請益]自地自建問題求助](https://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808/mobile01-f36b01c155b2934dd36b5f3e45e085f9.jpg)
共壁下方的汙水管照片。
於是....問題開始了。
本魯與好鄰居進行第一次協商。
好鄰居表示:
1.共壁的部分:
本魯需要無償的幫他們重新粉刷,製作防水。
本魯答應了。
2.糞管的部分:
本魯說明原委,向好鄰居表明,
這是早期建商的問題,開挖才發現。
希望好鄰居能自行將糞管接回他們家的化糞池(註一),
且表示施工的廢棄物可暫時放置於魯宅的土地上,
待魯宅地基開挖再一併幫他們清除。
註一:
協商時,
好鄰居提到當初買下左側房屋進行增建時,
想說施工當下找水肥車來抽水肥,
當時他家的化糞池抽不到水肥。
好鄰居表示化糞池雖然是在魯宅的土地上,
本魯雖持有所有權,但因為我們拆屋破壞了他的"使用權",
且他家的屋內不接受施工,
本魯就翻譯成,好鄰居希望糞管接在新魯宅的化糞池上(好鄰居沒明講),
至此協商破局。
新魯宅原本的設計圖就打算不再與好鄰居共壁,
故拆屋時也留下共壁的部分,
※由汙水管照片可以看到魯宅原本牆面的油漆及大理石均還在。
拆屋時也經歷了一些插曲:
1.地質不良→水紋太高→需製作基樁避免房屋本體下陷或傾斜。
已找地質改良廠商評估,並重新更改設計圖(增加地基補強的部分),重新申請建造,目前尚在申請中。
2.需製作鄰宅保護基樁,確保在挖地基時,造成鄰宅下陷。
因關係到鄰屋安全,本魯同意施作,且連同住宅基樁均繪製於更新後的設計圖中。
3.施工空間問題,因與鄰屋距離太近,若採用傳統板模工法,扣除板模厚度及鷹架空間,
左右各需退縮60公分左右才有辦法施工,故改採鋼板牆的方式進行施工,
以求最大的土地利用率。
至此工程費已徒增近兩百萬元。
但~$能解決的,都不算是問題。
首先感謝諸位網友看到這裡,接下來才是才是本魯困擾的地方:
好鄰居多次發函至工務局申訴,工務局三度來函希望本魯與好鄰居協商。(註二)
1.本魯再次與好鄰居約時間未果,透過里長出面也無能為力。
2.至公所申請發函,至調解會進行調解,好鄰居未出席。
3.依照公文內容,協商未果可申請第三方驗證單位,至好鄰居家進行屋況鑑定。
※好鄰居連續三次拒絕鑑定後,可具狀向工務局報備,方可繼續施工。
3-1第一次申請:魯宅請太太代辦,好鄰居以我太太非起造人為由拒絕勘驗。
(鑑定公會及鑑定人員均表示申請人為何並不影響鑑定結果,重點是鑑定的標的物)
3-2第二次申請:好鄰居以鑑定通知未提前七至十天通知為由拒絕勘驗。
3-3好鄰居終於願意讓鑑定人員進行勘驗。
迄今,本魯已取得鑑定報告,結論是盡量小心即可。
已具狀向工務局解除列管。
![點我看大圖 [請益]自地自建問題求助](https://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808/mobile01-2a112a02496f1a7e3451f5f3f4d14a89.jpg)
OS.
申請鑑定期間,不論是車程往返、初步鑑定、費用花費及時間拖延,
均感覺到好鄰居就是想拖好拖滿.....
註二:
好鄰居發函至工務局申訴,第一次發文時工務局有派人員到場勘驗,
據拆屋工作人員所說,當下好鄰居以沒有鄰損事實簽結該公文。
但我們無從調到那一張單據。
詢問律師後,律師表示當走法律程序時,法官將該公文列為證據時,工務局才會提供。
後續好鄰居繼續發文投訴魯宅造成鄰損,內文並無提到何處造成鄰損。
工務局並無派員到場核實就開立列管單?
詢問工務局後,承辦人員表示投訴是對方的"權力",
詢問承辦人員對方到底投訴我們何處造成鄰損,承辦人員提不出來。
想看投訴信,承辦人員表示這關係到隱私不可以讓我們看。
詢問承辦人員為何沒有到現場核實就開立列管單,
承辦人員表示,並無足夠人力逐一到現場核實。
本魯想問,投訴是好鄰居的"權力",
公部門沒有盡到"核實"的義務,
本魯卻必須與對方"進行協商"、"現況鑑定",
來核銷 "未經核實就開出來的列管單?"
以下為工務局公文:
![點我看大圖 [請益]自地自建問題求助](https://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808/mobile01-d87846938ac2d74cc862696c03b28ff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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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日前表示,若好鄰居又再向工務局申請鄰損,
有很大的可能會走向法律途徑,
或建築爭議委員會,
屆時房屋沒有辦法申請使用執照,
無法申請水電,也無法向銀行貸款來結清工程尾款。
建議我們將土地出售,不要跟好鄰居糾纏...
新魯宅工程一切均按照合法程序申請及興建,
只是想要圓一個新家的夢想,難道就因為好鄰居的阻饒,
就要破滅了嗎??
想向各位網友求教,是否只剩下放棄一途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