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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房子抵押銀行貸款⋯

家裡房子自己雖是我的名字,
但是只佔了4/3,4/1是姐姐的,
請問這樣我能拿去給銀行做抵押借錢嗎?


因為家裡發生了些事情,
想要搬家有看到喜歡的物件,
但就缺了頭期款,想拿房子做抵押付頭期款




有大大可以幫忙解答嗎?謝謝
2018-08-12 12:52 發佈
可以貸款,但必須姐姐作保証人,且你們兩人必須債信良好,收支比算得過才行。
歐品賽夫人 wrote:
可以貸款,但必須姐姐...(恕刪)





大大
如果說姐姐不同意或擺爛不願意出面呢?


她一直談條件說要跟我們住一起,可是問題是她已經嫁人了,家裡的事情也都不曾幫忙過⋯媽媽生病也從沒照顧過
我結婚了有老婆想帶媽媽跟老婆一起出去住,我不想讓她一起過來


這樣有其他辦法能解決嗎
青年貸款 或是信貸 有辦法解決我的問題嗎?
真的很煩惱⋯
有沒有考慮,用這個房子多貸一點出來,順便把姊姊那份買下來。
也就是說,先跟姊姊簽好買賣合約書,再加計你新屋頭期款所需金額,向銀行申請購屋貸款
歐品賽夫人 wrote:
有沒有考慮,用這個房...(恕刪)





現在問題就卡在我姐姐
她擺明了就是不想同意任何有關房子的事情
要她同意可以,她唯一的條件就是跟我們住一起⋯
但我不想讓她跟我們住一起,什麼都不付出就想跟我們住新房子⋯
那如果姐姐一直這樣,我是不是就拿她沒辦法了呢?
現在就差頭款付不出來,想要用房子抵押或賣掉,又卡在姐姐不同意
依土地法34-1條,你的持分超過2/3,所以你若將房屋出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售出後必須以書面通知共有人,是否要執行優先承買權,即書面詢問姊姊是否願意以成交價整筆買回,若書面送達10日內,姊姊未以書面承買,則視同放棄。
交屋時,你只要將價金的1/4提存法院即可。
歐品賽夫人 wrote:
依土地法34-1條,...(恕刪)



意思是
如果我找到買方了
我一樣可以賣他,只是說到時候法院會寄信來家裡通知姐姐,如果超過十天她沒有回覆,我房子一樣賣掉,然後再把4/1的錢繳給銀行嗎?


那收信地址是寄到我家裡嗎?還是會寄到她住的地方
leo郎 wrote:



意思是
如果我...(恕刪)





這樣不會被告侵占嗎?
書面通知或提存,都可以請代書協助辦理。
依法令,出賣人有通知其他共有人之義務,所以是由你本人寄發書面通知,以雙掛號辦理,收件地址為共有人之戶籍地及居住地各一份。
1/4價金是提存到法院,不是銀行。
若想走司法途徑解決,那就是由你當原告,姊姊當被告,向法院提起變價分割之訴,待法院拍賣後,再將分配款依所有權比例匯給你們兩人。但此法曠日費時,且拍賣金額通常遠低於市價,非必要不建議你提起訴訟
歐品賽夫人 wrote:
書面通知或提存,都可...(恕刪)





所以我有義務通知她
但如果他不答應視同放棄這樣房子一樣賣得掉是嗎?
那如果,她同意了呢?她的那一份錢
我必須給她嗎?我不給會怎麼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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