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房子自己雖是我的名字,但是只佔了4/3,4/1是姐姐的,請問這樣我能拿去給銀行做抵押借錢嗎?因為家裡發生了些事情,想要搬家有看到喜歡的物件,但就缺了頭期款,想拿房子做抵押付頭期款有大大可以幫忙解答嗎?謝謝
歐品賽夫人 wrote:可以貸款,但必須姐姐...(恕刪) 大大如果說姐姐不同意或擺爛不願意出面呢?她一直談條件說要跟我們住一起,可是問題是她已經嫁人了,家裡的事情也都不曾幫忙過⋯媽媽生病也從沒照顧過我結婚了有老婆想帶媽媽跟老婆一起出去住,我不想讓她一起過來這樣有其他辦法能解決嗎青年貸款 或是信貸 有辦法解決我的問題嗎?真的很煩惱⋯
歐品賽夫人 wrote:有沒有考慮,用這個房...(恕刪) 現在問題就卡在我姐姐她擺明了就是不想同意任何有關房子的事情要她同意可以,她唯一的條件就是跟我們住一起⋯但我不想讓她跟我們住一起,什麼都不付出就想跟我們住新房子⋯那如果姐姐一直這樣,我是不是就拿她沒辦法了呢?現在就差頭款付不出來,想要用房子抵押或賣掉,又卡在姐姐不同意
依土地法34-1條,你的持分超過2/3,所以你若將房屋出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售出後必須以書面通知共有人,是否要執行優先承買權,即書面詢問姊姊是否願意以成交價整筆買回,若書面送達10日內,姊姊未以書面承買,則視同放棄。交屋時,你只要將價金的1/4提存法院即可。
歐品賽夫人 wrote:依土地法34-1條,...(恕刪) 意思是如果我找到買方了我一樣可以賣他,只是說到時候法院會寄信來家裡通知姐姐,如果超過十天她沒有回覆,我房子一樣賣掉,然後再把4/1的錢繳給銀行嗎?那收信地址是寄到我家裡嗎?還是會寄到她住的地方
書面通知或提存,都可以請代書協助辦理。依法令,出賣人有通知其他共有人之義務,所以是由你本人寄發書面通知,以雙掛號辦理,收件地址為共有人之戶籍地及居住地各一份。1/4價金是提存到法院,不是銀行。若想走司法途徑解決,那就是由你當原告,姊姊當被告,向法院提起變價分割之訴,待法院拍賣後,再將分配款依所有權比例匯給你們兩人。但此法曠日費時,且拍賣金額通常遠低於市價,非必要不建議你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