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的老婆大約於七八年前買了間附機械車位的華廈單位,當時在買賣移轉契約書中也註明了停車場的土地持分與車位號碼,過戶時也繳了契稅,請問這樣該停車位算是我的私人產權嗎? 會這樣問是因為最近大樓的管委因為車位不夠所以主張停車位為持分共有,想開放住戶自由停車,請問他的主張真的是合理的嗎?
Km04sir wrote:所以沒買位的人 也可...(恕刪) 其實是機械車位年久失修 (房子買來時就已經壞了)只是剛好小弟的車位是在下層,所以不受影響,對方是這幾年才搬來的,我不知道他的權狀有沒有含停車場產權,但一開始他就不知道他的停車格是哪一個,所以他的車子也都沒停進來,只是最近這邊路邊越來越難停了,他才開始提出主張:要不就是大家一起出錢修好他,要不就是住戶先停先贏
艾倫Y wrote:大家好小弟的老婆大...(恕刪) 私人獨立產權停車位 要有獨立一張權狀 且要有自己的獨立出口 不是跟社區其他住戶進出同一個出口才是 在台灣的社區 很少有依你的 敘說有持分比 寫在房子的權狀下絕對是共有專用的車位 也就是只能給你自己停的車位 是大家共同持分的公共區域是不能更改的 當然依法是如此但社區大樓 自己要私下更改規約或使用 可能有無效 就要透過自己開會 出席表決 或者 事後提告到法院 否決管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