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租合約疑問(防凶宅)

幫問

如題請問大家
為了避免房客在屋子燒炭自殺等情事讓房子變成凶宅

在租約條款若是提到 租客若是非自然身故
租客家人須賠償租金***倍相關等費用等條款

會不會太over 也會不會不具法律效益
2018-08-11 14:3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凶宅 合約疑問
在簽約的時候租客的家人若不知情的話應該就無效了
kiki0321 wrote:
租客家人須賠償租金***倍相關等費用等條款...(恕刪)
有道理 但感覺提出連帶保證人又很麻煩 寫了只能阻嚇作用

kiki0321 wrote:
幫問如題請問大家為...(恕刪)


如果是20歲以上的合法行為人,須對自已的行為負責。

如果你合約中註定要其家人賠償,應該也不太會有家人這樣做。

其實要防自殺的房客,只要出租前多注意一點,99%不會發生的。

工作太複雜的,經濟狀況不穩的,交友圈雜亂的...這些通通都不要租。
怕就不要出租,保證不會變凶宅
何必這樣疑神疑鬼的
不然就要搞連帶保證人
kiki0321 wrote:
幫問如題請問大家為了...(恕刪)

租個房子有那麼辛苦嗎
全台灣一年有幾個人自殺?
自殺死在租宅的比例有多高?
去算算那比跟中樂透頭彩還低的機率
kiki0321 wrote:
幫問如題請問大家為了...(恕刪)

這版本有連帶保證人,我記的好像在大潤發買的,怕的話去買這版本,要求簽約時需保證人

kiki0321 wrote:
幫問

如題請問大家
為了避免房客在屋子燒炭自殺等情事讓房子變成凶宅

在租約條款若是提到 租客若是非自然身故
租客家人須賠償租金***倍相關等費用等條款

會不會太over 也會不會不具法律效益(恕刪)


租約要對其家人產生法律效力很簡單..他家人要出面簽名

有簽名..條約又沒有違反善良風俗和法律..那就有效力

如果房東的家人沒出面簽..這條寫心酸的

因為租約的效力只對有簽名的人產生

沒簽名的人..這只是個癈紙

黑羽斷翼 wrote:
租約要對其家人產生...(恕刪)

租個房子, 要找連帶保證人, 正常一點的人根本就不會租.
直覺就會認為房東要藉機坑你的感覺.
謝謝大家~ 朋友決定就跟其他房東一樣了~挑租客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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