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開發公司合約已經有明確拆遷補償費,也已經從A開發公司拿到了補償費
但現在A開發公司負責人,居然跟這些住戶自首說:他是私下拿各位住戶的土利權狀跟銀行借錢 (擺明是說他自己違造文書大不了去關)
所以之前跟銀行拿到的錢,已經給搬拆遷住戶補償金都要還給銀行,然後也收到他們公文要解約不蓋了....
請問這種建商是在玩什麼把戲呢???
當時很多住戶光聽到要合建以為天上下來的禮物,合約根本沒在看就簽約房子也被拆掉了
還有些巷弄內住戶簽約內容居然有說要給他們一樓店面.....想也知道根本不可能啊
甚至拆遷補償金合約沒寫清楚也先拆屋....
目前只是想搞清楚這種建商是想綁這些地主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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