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裡整修的關係,在住所附近找了間小套房(短租三個月) 房東原先是做小吃,後來沒開了,因常常光顧關係,房東也對本人有些印象 後來閒聊了下,才知是代理人(租屋網上無註明是代理人) 房東跟她是親戚關係,而房東本身住桃園,託她代為管理 期間也拿出前任租客所繳的電費單供參考 (就一般那種簡式估價單上寫著電費金額和房客的簽名) 現在要打契約了 請教眾大大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沒租過房子嗎?我出租房子都會跟承租人寫清楚我提供甚麼家具,如果損壞要賠償多少錢,解約和違約的注意事項都要寫清楚。我房子也是幫我父親出租,我會用手機出示給承租人看房屋權狀,證明房屋所有權和我是有關係,不然就是要出示代理人委託書。寫得越清楚,後面爭議比較少,保障彼此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