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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將重罰拒絕停用海砂屋且不同意重建的住戶

台北市政府為了維護市民居住安全,特別修訂「台北市列管須拆除重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未依限停止使用罰鍰處分裁罰基準」,從8月1日起,將重罰拒絕停用海砂屋且不同意重建的住戶。

俗稱的「海砂屋」,指的是使用含鹽份的海砂摻入預拌混凝土所建造的房屋,易造成牆壁及天花板混凝土剝落、鋼筋外露鏽蝕等,影響居住安全;為了順利執行拆除作業,北市府目前已停止使用戶數達全幢之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已領得拆除執照或已領得建造執照者,對於未停止使用之住戶,裁罰金額將提高2倍、裁罰頻率也增加2倍。


建管處說,許多房客及消費者不知道該建築物為海砂屋,因此會針對海砂屋出租且經3次罰鍰仍拒不停止使用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怠金10萬元並命其於1個月內停止使用,屆期仍未停用者,將強制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此次修法放寬海砂屋住戶已參與更新重建者得暫免裁罰,只要是屬住宅使用且同意參與都市更新、重建或拆除者,備齊「安全判定書」及「自負安全責任切結書」,就可申請免罰,希望藉此提升重建之比例





台北市政府終於開始拿棒子了,竟然有人海砂屋還不同意改建!
那些為反對而反對到底是想和建商拿多還是???等媒體來又在裝可憐
總不能為了少數不同意戶海砂屋還是不能改建吧???
不過到現在還是罰不到已停用.但是不住現場又不同意改建的住戶..
2018-07-18 10:36 發佈
這樣應該是違憲吧!
生命財產權是憲法保障的。
都更法是地方法,
不能超越憲法的。
這樣做,
只是代表地方政府想便宜行事。
sking17 wrote:
這樣應該是違憲吧!
...(恕刪)



所以多數人的生命財產權應該要被少數人綁架嗎?(有些少數甚至不住現場)

sking17 wrote:
這樣應該是違憲吧!...(恕刪)


違了哪條憲??
建築物影響公共安全
所有權人應該有責任修復吧
用公共危險開罰應該不算違憲

97貓貓 wrote:
所以多數人的生命財...(恕刪)



97貓貓 wrote:
台北市政府為了維護市民居住安全,特別修訂「台北市列管須拆除重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未依限停止使用罰鍰處分裁罰基準」,從8月1日起,將重罰拒絕停用海砂屋且不同意重建的住戶。...(恕刪)

吃飯錢都沒有還修房子,費用你台北市政府負責嗎?
海砂屋,大陸進口沙不一大堆全是海砂.
那來台灣這環境山多河川多能產川沙.
voltes0 wrote:
違了哪條憲??.(恕刪)


如果提憲法..
第十五條吧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不過這一條會有23條的爭議..這..自己去討論吧..不用找我..爭這又沒錢拿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cougar2015 wrote:
吃飯錢都沒有還修房...(恕刪)


這位大大太小看台灣水泥公司了,現在很多廠在中國是沒有錯
他們一堆礦廠可以產砂啊!
但是不是海砂要你親自去看也不是我說了算
但現在都會測氯離子有沒有超標,就算你用海砂來洗.你洗到不是海砂也算你厲害

至於修房子?
這重罰不是重罰沒有修海砂房子,是重罰是海砂屋但不同意都更的少數住戶
如果這位大大有時間可以去了解一下,這些不同意戶很多不是沒有錢吃飯,有些是住別的地方等著建商去求他們.要分更多.造成海砂屋還都更緩慢.
沒有錢但同意都更的人只能每天提心吊膽住在海砂屋
所以才會有這個罰則


用危害公眾權益跟安全就可以處理了


只是要不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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