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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告得贏嗎 ?


今年一月份的時候 , 把農地賣給工廠 , 工廠找代書來處理 , 也就是沒有仲介 . 當時問代書說過戶費總共要多少錢 , 回答我們賣家 , 一人只有十萬上下 . 同時告知房地合一稅的日期會寫後面一點 , 符合滿兩年的標準 .

結果國稅局的認定是沒滿兩年 , 房地合一稅應該以登記日 , 而非代書認知的原因發生日 . 導致我需繳35%稅率 , 而非20%稅率 . 因此需多繳110萬以上 , 請問這個損失 , 代書需要負責任嗎 ? 事後代書有到我們家 , 然後我們有錄音錄影存證 , 這樣告得贏代書嗎 ? 謝謝 !
2018-07-18 6:38 發佈
過戶當日未滿兩年的話
應該很難贏吧...
TOJ wrote:
今年一月份的時候 ,...(恕刪)

有錄到承認錯誤的話

就告吧
除非代書寫的日期非事實,實為滿二年以後,
才有可能告吧!
如果代書寫的日期正確,而未履行雙方口頭約定,
可以請教專業律師看看是否成背信罪,
但是對國稅局可能構成詐欺未遂,請小心。

IceLunar wrote:
有錄到承認錯誤的話...(恕刪)


有錄到 代書說以原因發生日為準
「同時告知房地合一稅的日期會寫後面一點 , 符合滿兩年的標準 」,這句話只能更加證明交易實質是未滿兩年~~

「房地合一稅應該以登記日 , 而非代書認知的原因發生日 . 導致我需繳35%稅率」,合約是你簽訂的,而非代書簽訂的,導致你適用35%稅率的是你本人簽了一份未滿兩年的買賣合約。

代書處理整個買賣契約有無疏失?沒有你就別告了吧!

PS.有一種專業人士叫會計師,建議你下次先找會計師諮詢而不是代書
TOJ wrote:
今年一月份的時候 ...(恕刪)



告代書甚麼呢?損害賠償?因為代書說了那句:日期以原因發生日為準,你們信他,所以造成你們多繳15%的稅,損失一大筆錢?
我這樣說:我跟你講,前面那個測速照像機壞了,超速不會被抓,結果,後來收到超速罰單,你要告我讓我付?

lichujen wrote:
告代書甚麼呢?損害...(恕刪)


http://otakulawyer.pixnet.net/blog/post/257089844-%E5%BE%A1%E5%AE%85%E5%A4%A7%E5%BE%8B%E5%B8%AB%E5%91%8A%E8%A8%B4%E4%BD%A0%EF%BC%9A%E4%BB%A3%E6%9B%B8%E5%87%BA%E5%8C%85%EF%BC%8C%E5%AE%B3%E6%88%91%E8%A6%81%E7%B9%B3%E5%A5%A2%E4%BE%88

參考看看吧~

TOJ wrote:
http://otakulawyer...(恕刪)


你那麼信網路查到的
那你還上來問什麼
直接去告啊?
來這問心酸的嗎?

黑羽斷翼 wrote:
你那麼信網路查到的...(恕刪)


到處問問 , 做為參考不行嗎 ? 礙到你什麼 ? 管海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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