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份的時候 , 把農地賣給工廠 , 工廠找代書來處理 , 也就是沒有仲介 . 當時問代書說過戶費總共要多少錢 , 回答我們賣家 , 一人只有十萬上下 . 同時告知房地合一稅的日期會寫後面一點 , 符合滿兩年的標準 .
結果國稅局的認定是沒滿兩年 , 房地合一稅應該以登記日 , 而非代書認知的原因發生日 . 導致我需繳35%稅率 , 而非20%稅率 . 因此需多繳110萬以上 , 請問這個損失 , 代書需要負責任嗎 ? 事後代書有到我們家 , 然後我們有錄音錄影存證 , 這樣告得贏代書嗎 ?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