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對公共住宅申請熟悉的嗎?

有人對公共住宅申請熟悉的嗎?


這個電話打了好幾天
都沒人接
一直轉接中


網站看了
但是還是一頭霧水@@
不知道有人知道這要哪些確切的條件才可以申請呢?
住在芝山站的親友想申請文山區興隆公共住宅二區
不同區也可以申請嗎?
他們名下沒有房地產(有汽車一台)




這些應該是比較重要的條件



年齡:年滿20歲以及未滿46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戶籍:在本市設有戶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家庭年所得限制:
依申請時財稅單位提供之家庭成員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在50%分位點以下(即145萬元以下)且平均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每月5萬6,550元)。


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
2018-07-03 13: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共住宅
申請已經結束了阿@@

關於台北市的社宅公宅都是到這個網站看的

https://www.public-rental-housing.gov.taipei/Rental/Site/Xinglong

條件也寫得很清楚了:

年齡:年滿20歲以及未滿46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戶籍:在本市設有戶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人口數:人口數計算除符合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外(配偶或同性伴侶等,以下簡稱家庭成員),亦可依本計畫以個別提案(1個住宅單元)或團隊提案(多個住宅單元)方式申租(無須有親屬關係)。每個住宅單元之人口數與房型認定依下列所示且每位團員需個別進行身分資格審查。每一提案團隊原則至多申請三戶(不限房型),申請人數以10人為限。
(1).一房型:1人提案申請。(人口數限1人口以上)
(2).二房型:2人共同提1案,或1人提案+1位以上家庭成員。(人口數限2口以上)
(3).三房型:3人以上共同提1案,或1人提案+2位以上家庭成員,或2人提案+1位以上家庭成員。(人口數限3口以上)
(4).申請人或其同戶籍配偶持有醫院證明或媽媽手冊能證明已懷孕者,胎兒視為1口。

家庭年所得限制:
依申請時財稅單位提供之家庭成員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在50%分位點以下(即145萬元以下)且平均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每月5萬6,550元)。

家庭成員持有不動產限制:
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持有之共有住宅,其持分換算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公同共有住宅依其潛在應有部分計算其持分換算面積。但家庭成員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且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達40平方公尺以上者,不適用之。

家庭成員持有不動產現值總額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限額(即876萬元以下);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不動產價值之計算,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住宅協助資源不重複受領限制:
(1)本人及家庭成員目前均無承租本市國宅、公共(營)住宅或借住平價住宅;承租入住時,不得領有本局之住宅金錢補貼。
(2)於本案住宅簽約前,已申請等候承租本市國宅、公共(營)住宅或等候借住平價住宅者,須完成放棄候租(補)資格。
(3)於本案住宅簽約前,已透過本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租賃房屋,須出具該計畫房屋之退租證明文件。

本公告所稱之家庭成員,係指:
(1)申請人本人、配偶、戶籍內申請人及配偶之直系血親及該直系血親之配偶。
(2)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且均無自有住宅需要照顧之兄弟姊妹。
(3)經戶政事務所註記之同性伴侶,於民法親屬編婚姻章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前,準用本辦法有關配偶之規定。
(4)前述同戶籍或戶籍內,指同一戶口名簿戶號之內。
Bazooke wrote:
申請已經結束了阿@@...(恕刪)



結束了!??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公共住宅2區耶!???
上面說七月開始申請
沒寫什麼時候
打給1999他們說時間日期還沒確認
到底是@@????
imma E.T. wrote:
結束了!??台北市...(恕刪)


在01發表最多社宅討論的是cp88888也叫iv100也叫....
興隆公宅2區7月開放申請 租金市價85折

以上版無人討論,新聞說今年7月中開放申請,11月中可入住,現在月初還沒月中,當然還沒開始申請

imma E.T. wrote:
結束了!??台北市...(恕刪)


可能分兩階段吧

反正不急,至於到時候一樣是線上申請,直接到剛剛我給你的連接那邊
https://www.public-rental-housing.gov.taipei/

至於條件大同小異... 請你的親戚先看我上一篇提供的,89不離10大概就是那個規則
Bazooke wrote:



可能分兩階段吧...(恕刪)



感激感激!
請教一下
親戚已過46歲
所以想說我太太去申請(是我太太的親戚)
但我本身有不動產
這樣我太太可以申請嗎?
imma E.T. wrote:
感激感激!請教一下...(恕刪)


首先...

你請太太申請然後讓給他們住這行為是違反公宅條約的...
申請者必須是入住者,也就是說,
你太太申請,就等於你太太必須要入住,
不是讓你申請後給別人住就算免費,
因為這名額本來就是給條件差的申請者住

並不是你太太申請,你親戚入住,沒這回事,
被人發現跟檢舉,你們會被強迫搬走,取消資格,罰錢等
公宅並不是給你拿來當房東出租或別人住用途

再來就是,他申請資格是當事人身分,假設你單身,
你就只能申請一房類型的
單身不能申請二房以上... 
再來就是已婚身分才能申請2房,
要到一家三口才能申請2-3房以上
因為你稱太太,所以我猜已經是已經結婚了,
也就是說你們家庭經濟,房產是算在同一類別都超過收入限制
是合再一起的,就像結婚後報稅是夫妻一起

也就是說你跟你太太都不能申請公宅
因為你已經有房產了! 理論上你太太一定是跟你住在一起,
除非你有甚麼證明你跟你太太是分住,且離婚狀態
就算是分開離婚好了,你頂多也只能申請1房型...

公宅是已申請者的狀態去評估

另外補充你說你親戚超過46歲,他們要找的是類似之前松山的健康公宅...
https://www.public-rental-housing.gov.taipei/Rental/Site/Jiankang/Note

這種沒有限制46歲,但是一樣有很多條件
申請者整個家庭狀況等因素都要考量...
假設看不懂,那就代表你們不應該申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後我只想說,請不要把公宅當作利益用途
讓公宅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不管你是好意幫親戚還是要幹嘛的
你們都不是公宅的優先需求者...

公宅美意是要給那些真正需要的人而不是想從中拿好處...

從你親戚跟你們現在在詢問內容來看,
感覺並不是真的需要公宅的對象

我只想說請大大高抬貴手吧... 放棄吧
要不然就請你們親戚申請去住新北林口公宅...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01313200279.html
條件會比較寬鬆

個人認為上公宅要申請過基本上除非你家庭是被政府認證低了不起中收入那才算是真的急需要申請的人
假設你今天只是在外頭租,並沒有發生一天有得吃明年沒得吃,那你才是真正比較需要申請
如果你親戚跟你目前就住的好好的,只是想換新房住,那絕對不是公宅申請對象

先搞清楚
Bazooke wrote:


首先...

...(恕刪)



原來如此....
這樣說好了
我太太的一對夫妻親戚目前60
一個無業一個開計程車
目前是租屋的
因此想申請來住
若他們年紀可以申請
那當然不需要我太太(這樣看來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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