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家裡的房子收到公文,法院裁定准許拍賣了
請問大概多久就會被查封呢?
卓阿金 wrote:
我看拍賣流程好像都...(恕刪)
如果會落實查封,為什麼還要點交和不點交,點交就是人是不合法住在裏面或是空屋,不點交就是人是合法住在裏面,拍賣到的人自己想辦法把住在裏面的人趕走。
以你的情形是在沒收到公文之前,就沒有想辦法合法住在裏面,所以100%是點交物件,如果皮一點,等法院來你家做現狀況調查時,拿個租約給法院看,搞不好一拍、二拍還是不點交物件,三拍時銀行就會抗告到變成點交物件,如果拖到四拍時,那就半年過去了,等到拍到的人再來找你時,你也許又可以再住個半年,這樣就一年過去了。
還有更好的情況,你的物件非常差,連四拍都沒人要,例如你跟法院說有房子死過人,而且漏水很嚴重,或是牆壁裂到像海砂屋,我保證連四拍都拍不出去,那你至少還可以住個二年。
隨風浮雲 wrote:
買賣不破租賃,只要你的租約是在法院裁定準許拍賣前就簽訂的合法租約...(恕刪)
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是
"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樓主自己斟酌看看是不是合乎規定
卓阿金 wrote:
前陣子家裡的房子收到...(恕刪)
正常來說,要查封不動產
法院是不會事先通知或先裁定的
樓主的情況應該是房貸沒繳或是借款不還
被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權的人,一般都是貸款的銀行或是債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了
(看一下裁定字號是不是"拍"字或"司拍"字)
拍賣抵押物裁定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
時間一到法院就會核發確定證明
此拍賣抵押物裁定+確定證明就是所謂的"執行名義"
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拍賣該不動產了
看債權人提出聲請的時間
快者1-2週,慢者1月,法院就會查封該不動產了
但是查封後,房屋的所有權人或是現佔有人還是可以繼續居住在該房屋
直到法院一拍二拍三拍...拍定後
如果可以點交,最慢到點交日那天才會強制債務人搬離的
在點交日之前樓主都還可以好好想辦法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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