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只把重點放在室內的空間上, 乎略掉了附屬建物這一塊, 一直到了驗屋複驗那天才發現我的雨遮和我認知的不太一樣, 我的1坪雨遮竟然不是在我的窗戶上方遮我的窗戶, 反而是在我的下方遮我摟下鄰居的窗戶, 而且因為我的上面兩樓是沒有雨遮的戶數, 所以變成我的附屬建物有登記1坪雨遮, 但上面確沒東西遮住.
我當下有詢問陪同驗屋的售屋人員, 但他們的說法是雨遮沒規定是要遮該戶的上方或下方, 所以我的雨遮遮樓下不遮我是合理的, 但我怎麼想怎麼不對, 所以驗屋還是沒它過, 我有麻煩售屋人員請建設公司裡的建築師打給我講解一下, 但我等了1天也沒打, 所以我目前的貸款款項也還不敢撥給建商.

L型的地方就是我的雨遮, 還有那個類似露台有排水孔的地方, 人是出不去的, 它的上方也沒有遮蔽物. 所以現在變成我不但上面沒雨遮擋雨, 窗戶旁還有個露台接上面來的髒東西和雨水. 我甚至懷疑他們把那個露台加上那個L型的雨遮, 然後直接登記為1坪的雨遮, 因為有登記的附屬建物只有陽台+雨遮兩樣而已, 完全沒寫到露台.

我圈起來的地方就是我的L型雨遮, 但它是遮我摟下7樓的窗戶, 我的樓上9樓是沒有雨遮的, 所以我上面也沒東西遮.
因為我並不確定建商這樣設計是否合乎法規, 希望各位前輩能給我點意見, 還有假如它是違法的話, 我的後續該如何處理呢? 先感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