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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清償完房貸,銀行只開收據,不開清償證明,這是正常的嗎??

不好意思打擾各位前輩:

小弟準備去臺灣銀行六甲頂分行,清償房貸,預先打電話去問,是否開立清償證明?但回覆只開收據?

這是正常的嗎?網路上爬文幾乎所有的貸款還完,都會開立清償證明。

只是不知道臺灣銀行不開清償證明,對銀行的好處是什麼?還是銀行怕麻煩?

想請問有這方面經驗的前輩,是否正常?(假若不開,是否要打去金管會銀行局問一下?)

感謝解答~
2018-06-12 23: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貸 銀行
清償證明一定要給的阿!
不然當初被銀行設定的房屋抵押權是給假的嗎?

cfwud wrote:
不好意思打擾各位前...(恕刪)


你直接依據民法規定:第三百二十四條:(受領證書給與請求權)清償人對於受領清償人,得請求給與受領證書。

要求銀行開立清償證明給你吧.這是你的權力.銀行無權拒絕.

直接在還清時強硬的要求銀行一定要開給你就對了.不要自找麻煩
台銀的程度這麼差呀

祝樓主成功
當場只會有收據,
清償證明跟拋棄抵押權要用印,且原抵押權契約書也要從金庫調出來,
所以基本上不會是當天拿....此外銀行還會看你有沒有其他信用借款之類....
總之,用寄的或是再跑一趟,你一定會拿到清償證明...只是不是當天。
不用這麼擔心....

cfwud wrote:
不好意思打擾各位前輩...(恕刪)


幾年前曾協助家人辦理,當時有整理成備忘,供你參考。
PS.因為蠻多年前了,我不確定規定、辦理方式有沒有改。

12345678910
是"一定有"清償證明!看是要過幾天申請還是怎漾,問清楚吧,繳貸款就是為了這張。
身為一個繳完貸款的人,總會覺得沒有拿到銀行書面的證明心裡會不安心
但通常銀行都不會主動開立所謂的「清償證明」給你
而是開立稱為「抵押權塗銷同意書」的文件,以及還給你當初押在銀行的「他項權利證明書」
然後你就可以拿這兩樣東西去地政事務所辦塗銷登記
既然可以辦理塗銷,就表示你在銀行已經沒有貸款
所以不是銀行不開清償證明給你,而是根本沒必要開

不過你當然可以要求銀行另外給你能證明貸款已經結清的文件
只是這個文件通常不會叫做「清償證明」
因為大部分的銀行甚至連清償證明的格式都沒有
所以只會開個收據之類的給你
會覺得有疑慮其實是心理作用而已啦!
其實重要的是「塗銷」而不是「清償證明」

或者你也可以要求銀行把當初簽的借款契約書或本票作廢還你(有些銀行會自行銷毀,不會主動還給客戶)
這樣應該就會比較放心了



~~~自己曾經是銀行貸款部門的員工

cfwud wrote:
不好意思打擾各位前輩...(恕刪)
感謝各位前輩的意見:

小弟針對房貸清償完的目的,是想要做到跟銀行 "田無溝,水無流",所有才會有為何沒有發清償證明的疑慮。
不過綜合前輩的意見,針對房貸清償要做到 "田無溝,水無流",如下:

1.銀行開立收據(6/15:小弟跑去銀行清償完房貸,有收到收據,上面有標示此帳戶已結清)

2.三天後到銀行領:(應該是這樣,重點是塗銷使用到的文件)
A.抵押權塗銷同意書 (塗銷用)
B.他項權利證明書 (塗銷用)
C.土地、建築物改良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塗銷用)
D.保單正本 (將受益人改為自己)

3. 6/21,小弟會去銀行領取文件,並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後續如有什麼變異,在持續更新.


P.S.感謝1到9樓前輩提供意見(一鞠躬),小弟目前心裡的認知,只要辦完塗銷,就跟銀行 "田無溝,水無流"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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