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打擾各位前輩:
小弟準備去臺灣銀行六甲頂分行,清償房貸,預先打電話去問,是否開立清償證明?但回覆只開收據?
這是正常的嗎?網路上爬文幾乎所有的貸款還完,都會開立清償證明。
只是不知道臺灣銀行不開清償證明,對銀行的好處是什麼?還是銀行怕麻煩?
想請問有這方面經驗的前輩,是否正常?(假若不開,是否要打去金管會銀行局問一下?)
感謝解答~
但通常銀行都不會主動開立所謂的「清償證明」給你
而是開立稱為「抵押權塗銷同意書」的文件,以及還給你當初押在銀行的「他項權利證明書」
然後你就可以拿這兩樣東西去地政事務所辦塗銷登記
既然可以辦理塗銷,就表示你在銀行已經沒有貸款
所以不是銀行不開清償證明給你,而是根本沒必要開
不過你當然可以要求銀行另外給你能證明貸款已經結清的文件
只是這個文件通常不會叫做「清償證明」
因為大部分的銀行甚至連清償證明的格式都沒有
所以只會開個收據之類的給你
會覺得有疑慮其實是心理作用而已啦!
其實重要的是「塗銷」而不是「清償證明」
或者你也可以要求銀行把當初簽的借款契約書或本票作廢還你(有些銀行會自行銷毀,不會主動還給客戶)
這樣應該就會比較放心了
~~~自己曾經是銀行貸款部門的員工
cfwud wrote:
不好意思打擾各位前輩...(恕刪)
小弟針對房貸清償完的目的,是想要做到跟銀行 "田無溝,水無流",所有才會有為何沒有發清償證明的疑慮。
不過綜合前輩的意見,針對房貸清償要做到 "田無溝,水無流",如下:
1.銀行開立收據(6/15:小弟跑去銀行清償完房貸,有收到收據,上面有標示此帳戶已結清)
2.三天後到銀行領:(應該是這樣,重點是塗銷使用到的文件)
A.抵押權塗銷同意書 (塗銷用)
B.他項權利證明書 (塗銷用)
C.土地、建築物改良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塗銷用)
D.保單正本 (將受益人改為自己)
3. 6/21,小弟會去銀行領取文件,並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後續如有什麼變異,在持續更新.
P.S.感謝1到9樓前輩提供意見(一鞠躬),小弟目前心裡的認知,只要辦完塗銷,就跟銀行 "田無溝,水無流"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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