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小弟賣了一間大樓房子.
言明實拿800以上,就會成交.契稅規費包含在內.
也有白紙黑字寫在契約上.
也就是服務費4%須另外加上去,如果房仲希望
拿到足夠的4%,至少成交價要達834萬.
其中一家房仲有買方出價800(不含買方2%)
於委託期截止前一週告知我願意為了成交,不收賣方仲介費.
(其實本來已經不想賣了,只是看房仲也努力的
半年,在多給一個月.誰知道就被賣掉了.傻眼..)
這一個月的交割手續,也跟房仲碰面了好幾次.
在這個一個月內幾次碰面的時間,房仲的主管還有前輩,好幾次在我
在場的情況下念著"哪有人要服務不要付錢的"
"天底下就是有這種奧客"
"阿某多少也要包個意思意思, 1% 也行 "
"哪有人都沒有表示的,恩湯阿"
(&&%%#$%$@$^%*&^(
更扯的,最後一次是在買方在場,
"你看,人家董事長多阿莎力,2%馬上開票.年輕人,做人要講道義"
挖哩....阿不然不要拉倒.
切...偏偏又達到賣方需求,不得不成交.
請問各位,言明不收服務費而成交的案子,
用這種諷言冷語連酸帶削的方式希望賣家多少付出一些費用
合情嗎? 合理嗎?
或是我真的是白爛奧客?
我可以錄音後主張造成我心理受創,交易無效媽?
真的很不想賣這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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