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網友的意見 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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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威工程 wrote:
請問被這人公告這樣...(恕刪)
用LINE 網路在 做生意
取其利 避其害!!
一句話 你不能去 那無可厚非
你耽誤人家的時間 有其傷害
要提告 那我不知道 你時間太多還是認為 名譽很重要?
如果是 我就不知道 法官怎麼判@@
因為 頂多當事人 發個 道歉函 我想你也就這樣!!
自己在做工程 有些事 應該是以實際工程去鋪後路
如果真不能去或缺工 親自打電話告訴當事人解釋
會比用LINE溝通 好的很多!!
另外我會認為 你們都用LINE 包工程 肯定連工地或當事人都沒見過面
不然我實在不相信 兩者雙方 會因為一句話 就公布群組
這思想 真的不太像 老闆之間包工程的做法!!
難道只做一次 都沒有下次??
那這樣你會有多少工程可以做?
可能你哪邊 沒有做好吧!!
立威工程 wrote:
對方是第三人仲介幫...(恕刪)
自己臨時放鴿子的原因 是什麼?
自己心裡清楚
提不提告 也在於他是什麼人 你也清楚
你跟上包做生意 會這樣嗎?
還是只有網路可以給你工程
不是合作過的對象??
所以你要捍衛這一塊 最有生意可做的網路
那也無可厚非 只是要步要提出聲明 缺工或是什麼原因 也公告給群主
ˊ這樣你會不會省事多了!!
我不太懂 你是45歲以上的老闆 還是剛出來包工程的年輕小老闆
想法都跟老一輩不太一樣??
告他對你有多大好處?要花多少錢 這很難嗎?
用 法人公司名稱 註冊 只是為了提告問01網友@@
這要不要請你問律師 會更簡單啊?
網友都是律師 我真的不太懂你的想法
想讓公司都沒生意做嗎?
你開法人的目的是 放鴿子 要提告對方?
還是包工程做生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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