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我去年貸款買了間房子目前是給爸媽住,爸媽的戶籍也遷過去辦了自住,但是因為種種原因目前不是由我來扶養我爸媽,造成我的貸款利息無法抵稅。
今年已經報完稅了就不討論了,想請教大家如果我將小孩的戶籍遷過去跟爺爺奶奶掛在一起,並由我申報扶養我的小孩,那麼明年報稅應該就可以將貸款利息抵扣了。
我想請問的是小孩的戶籍最晚什麼時候需要遷過去,明年所得稅申報時才能將該房屋的貸款拿來抵扣呢? 謝謝。
不知道這個該發在理財版還是房屋版哈。
更新說明:
我的戶籍並不在新買的房子那邊,是長輩遷戶籍過去而已。要列舉貸款利息的話,如果自己戶籍不在貸款房屋裡的話,需要被扶養人的戶籍在貸款房屋裡才可以。 所以目前只有長輩的戶籍在那邊,但是我又沒有撫養他,無法列舉。
kc09921x wrote:
第一間自住房嗎? ...(恕刪)
房屋稅的話
同一戶可以有三間自用住宅
第四間起才算非自用住宅
所得稅貸款利息抵稅的話只有一間
選利息金額高的一間
但要注意該屋必須本人、配偶或扶養的直系親屬在繳稅年度(去年)有設籍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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