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去年家人過世留下一個房子跟違建此房子由兩個人繼承因弟弟自己先跑去辦理公同共有所以不得已只能也跟著去辦因陸續上對這個房子看要怎麼處理去年時還說願意賣出或是賣給我說要賣七百萬現在當初約定的時間到了跟他們連絡~完全都不回應也不回覆因跟他已經感情破裂(也不是同一個父親)他們仗著住在頂樓加蓋的把我們的抽水馬達關掉(已經長達半年)請問各位大大是否可以指點一下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困擾不已在這先謝謝各位大大
建議處理方向1.依土地法規定向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申請調處2.依民法824條申請共有物分割(直接詢問地政士或律師)3.發存證信函給弟弟並請求5年來頂樓使用之得利、開啟抽水馬達等等之權利(以利未來訴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