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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區內的建物標示中主要用途為"住宅",是否一樓就不能開店

因為我有老房子一樓出租給人開店,
有合法營業登記,房屋稅也變更為營業用,
但建管單位的人來說開店不合法,

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
建物標示主要用途是"住宅",
地目為"建地"

只是建物建造完成日在民國60.12.22以前者,大部分無使用執照,需另外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我還沒辦)。
商業區老住宅(民國57年建),共三層樓,

一樓房客自己跑去問建築師,叫我變更建物用途...但費用不少(十幾萬跑不掉)
方法真的只是這樣嗎?

更新
因為使用樓地板面積未達500 平方公尺者,故可以辦理「免變更使用執照」,本人已結案。
這件事發現很多人也給了錯誤解說,不同人給不同答案,甚至是承辦人員或建築師也會給到錯誤的解釋,還好沒照做,反正多問多聽多查。
2018-05-16 22:24 發佈
正確,建築師掛這個變使如果低於15萬都是賠錢在做,建議找有認識的建築師朋友承接,只有變使一途了~
八成新 wrote:
因為我有老房子一樓出...(恕刪)


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併案室內裝修即可。
感謝兩位的回覆,確實很多人都這樣講

官方給我正確的答案是由於以前的建築法規並沒有使用執照這東西,因為房子年代久遠,但還是去相關單位申請,前提要帶建物所有權狀,再等官方回涵,查無資料,再去申請免變更使用執照才可營業
八成新 wrote:
感謝兩位的回覆,確實...(恕刪)


在都市計畫實施前的建築(這個每個行政區都不一樣,例如永和是民國43年土城是民國63年),你只要找建築師(要有經驗的比較快)辦理「補領使用執照」,這部分需要搭配結構技師做鑽心試驗,還有建築師畫使照圖,原則上不需要申請建築線,這樣大約兩個月內使用執照會核准,就能進行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你會提到免變我猜應該是新北市,送件到五樓施工科就可以了,不是建照科。
補充一下,你問的人應該是建照科,裡面的承辦都幾乎是新人,年資最久的只有股長其他都是不到三年左右的,很多法令他們自己也不知道。
不會吧~以前沒有使照??

應該是說在民國60年前未申請建照的違建(因為那個年代不是沒有申請建照,而是用紅包和土雞去給.....,以前違建連派出所都可以管,民國72年在台北市就算搭個鴿舍也會有警察來按電鈴說東說西就是要.....),然後要辦理保存登記及就地合法那個年代吧,所以這案子是只有保存登記沒有建照了嗎?

那不就.......

現在講變使就是說去辦理使用強度變更。不是只限於使用執照變更喔。

只是老房子了,如果不是有好鄰居天天守望相助,然後詢問1999,那是那個縣市的建管那麼認真跑來關心,很好奇。
是好鄰居來檢舉,哪個縣市不方便講,等我把這事處理完畢之後,有什麼遺漏的資訊的再補上去
難怪~我說使管科不管是男男女女每個都養肥肥的~天氣那麼熱怎會出門逛大街~出差費都比買飲料還貴~


果然是鄰居守望相助~我建議租給銀行啦~不用找保全了~

李建興黎明 wrote:
不會吧~以前沒有使...(恕刪)

我家就沒有使照的房子
這沒什麼好爭的
有房屋權狀。旦沒使照。稅金一樣要付
旦因為沒有使照。在辦理某些事物時比較麻煩
像最早辦理電錶。沒使照。要去請用電證明
不然和一般房子沒什麼差別

八成新 wrote:
因為我有老房子一樓...(恕刪)

因為不清楚你是在哪個縣市,我轉貼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供您參考,針對都市計畫發布前、建築法發布實行建已建築完成的建築物,只要合乎建管自治條例的規定就可以直接申請使用執照,這個與補照的程序不同,也簡單許多,雖以可以不用建築師簽章,但建議還是找建築師辦理,因為過程中還是要用到建築師簽章的部份,例如二維上傳的時候。除非是都不符合上述的規定,這時候就要走補照的程序了,補照很麻煩,尤其又是這種舊建築物,光結構補強的花費就不少了,還有建蔽率一定超過。
我個人認為如果只是單純的店舖住宅,應該是不用走到變使這個部份,除非有牽扯到防火區劃或無障礙檢討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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