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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請大家幫幫忙

大家好,小弟在屏東有一間房子於107年的1月出租給目前的房客,並約定每月25號前需以匯款方式繳交當月房租,另於簽約時收取押金2個月,但是對方每次到了要繳房租的時候,總是拖拖拉拉,要我方一催再催,有時候連電話都不接,電費也都要等到我收到簡訊通知未繳,告訴她們他們才願意去繳,甚至到現在為止,已經累計有兩個月房租未繳(出租到現在4個月有兩個月沒有繳)。
我方於5/3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於7天內繳清房租,不然我們要實行我們的權利要求對方搬離,但是對方到現在5/10都沒有繳房租的動作,在寄出存證信函前對方說會於本月13號前搬離,但是據附近鄰居表示,對方完全沒有進行任何搬家的準備。
還有在出租這期間,附近鄰居也告訴我們,目前住在房子裡面的跟當初與我們簽約的人完全不一樣,關於這點租賃契約上有提到"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將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我們是否可以依據這點主張我方權益,要求對方搬離或賠償。

由於我們實在是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想請問一下各位朋友,我們應該怎樣才能主張我們的權利呢?
謝謝大家了
2018-05-10 11: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租屋糾紛

pino10259 wrote:
大家好,小弟在屏東...(恕刪)


1. 他自己主動搬,你可能收不到他的未繳交租金.
2. 他不搬上法院提告請求租屋返還,但時間一拖有可能半年一年的,最終勝訴你來是只拿到債權憑證,他沒錢你還是拿不到錢.

反正法律是保護壞人的,我的慘痛經驗.
租屋切記一定要法院公證.萬一發生問題不需要走漫長法院程序
馬上可執行

就下去一趟..跟房客要求搬離.不然就讓房子斷水斷電

每個人處理方式不一樣.
合約有跑公證流程嗎?
沒有的話...保重
pino10259 wrote:
大家好,小弟在屏東...(恕刪)

max麥斯 wrote:
1. 他自己主動搬...(恕刪)


難道我們就只能讓人這樣宰割嗎?

pino10259 wrote:
難道我們就只能讓人...(恕刪)


合約有跑公證流程嗎?
沒有的話...保重

Bazooke wrote:
合約有跑公證流程嗎...(恕刪)


咳~~~可惜的是 沒有這麼做,
如果沒有跑公證那後續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pino10259 wrote:
如果沒有跑公證那後續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恕刪)



上面有人提到了...先去斷水斷電....

另外要去法院告侵佔及民事求償..請求債權執行...

支付命令也可以..反正只要他收得到...


pengkuofeng wrote:
上面有人提到了.....(恕刪)


先去斷水斷電>>>>你可能被告強制罪......,所以不可靠.
另外要去法院告侵佔>>>租約之內侵占告不成.

pino10259 wrote:
難道我們就只能讓人這樣宰割嗎?...(恕刪)


嚴格說,是的.
一皮天下無難事,因為租約沒公證.

而且我說了,法律是保護壞人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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