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news.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426/1337351/
台灣2005年起爆發一波卡債風暴,因為銀行浮濫發卡與吸血高利,導致許多人欠下驚人債務償還不起而自殺,為了解決悲劇不斷發生,台灣開始研究立法解決個人債務問題,然而《消費者消債條例》已通過10年,52萬卡債族仍有數十萬人生活在黑暗裡,
在信用卡與現金卡在大街小巷浮濫的時代,辦卡借錢有多容易?潘小姐回憶他開計程車的父親,每月收入3~4萬元,輕輕鬆鬆就跟銀行辦卡借了50萬元,後來因高利息還不出來,還出面幫父親跟銀行協商降低利息。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薛煒育舉輔導過的個案說,一位代課老師家中有5個小孩,一家7口人全仰賴他每月4萬薪水,因卡債被銀行扣薪1/3,永遠還不完,本來想自殺,後來先幫他跟銀行爭取扣薪降至1/5,再跟法院爭取清算後不再扣薪,才讓他有機會過正常生活。
也幫助許多人消債的朱芳君律師說,一開始想幫助這些卡債族卻找不到人,原來他們很容易有共同憂鬱的傾向,情緒不好就想躲起來。
41歲的Joe曾經也是卡債族,背了120多萬的卡債,與銀行債務協商降低利息之後,用10年還完百萬債務,但至今在聯徵紀錄上仍是信用瑕疵無法辦卡,儘管後來做生意有賺錢,現在依然無法申請信用卡,等於無法買房子、申請貸款,生活很不方便。
他說,出國買機票只能付現金,不能像其他人一樣刷卡有保險,想買房子、買車也都沒辦法。
他最多曾有20張信用卡與現金卡,那時覺得辦卡很好辦,只要拿身分證去銀行,5分鐘就給你,缺錢非常好用。那時候每個月薪水約3萬多,銀行最低額度先給5萬,半年後再多給你5萬、10萬。
Joe覺得自己很有錢,除了平日花費之外,也借錢去創業,以卡養卡,都是只還最低循環利息,當時的循環利息18~20%,所有的卡加以來每月要繳的最低利息就要2萬5,就算只繳最低應繳金額也還不完。
「每月薪水3萬領到就要吐出去,扣掉每月繳的卡債,再付房租只剩幾千元,入不敷出,沒錢吃喝玩樂,也沒錢跟女友出去玩,還要女友救濟很可憐,朋友也遠離你,看到你怕你借錢,『看到你像看到鬼』,只能一個人躲在房間不敢出去,過了3年這種苦日子。」
回想起最苦的時候,「三餐吃泡麵,那時候瘦了快10公斤,睡到半夜肚子餓也不敢起床吃東西,因為沒錢,愈來愈瘦,每個禮拜身上只有1~200塊,每天只能吃吐司、泡麵。」
後來意識到嚴重性,他跟最大債權銀行協商,當時有固定工作,申請很快通過,利息降到3%,每個月攤還1萬7,壓力少很多,原本協商7年,中間失業沒錢,後來展延一次,用花了10年還完100多萬。
Joe無奈地說,「印象中銀行跟我說,還完之後信用就正常,還10年以為可以恢復,2年前還完,但現在貸款、信用卡還是都不能辦,不能買車買房。」(林巧雁/台北報導)
======網友看法======
有網友留言分享自身經驗,我也是花了十年還完百萬卡債,最後一期還完後,整個如釋重負的哭了!因為還債真的好痛苦,這中間失業沒工作也是硬把還卡費的錢籌出來,但是;我還是撐過去了!也不想再辦信用卡了,只買自己經濟能力許可範圍內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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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看看 才背10年卡債 就還完了
他們的心聲卻如此悲苦
想想要背30年房貸 是卡債的整整3倍阿
那就是暗無見日的地獄了
多多考慮社會宅 留給自己一個機會
RoccoChen wrote:差異是一個是純享受消費,花完了只剩下回憶,當然有好的回憶,也有壞的回憶。
https://tw...(恕刪)
買房自住,其實也是消費的一種,所以關鍵是怎麼控制,怎樣是適當的。 不一定要買房,只要租划算且合適,租沒有不好。但是如果薪水只有4萬,硬要租2萬多以上的房子,那也是超負荷享受。未來還能剩下什麼?
如果買的價格合適,比租的划算,買了以後,將來可以省房租,或是將來賣出也是一筆錢。但是道理一樣,薪水4萬,硬要繳房貸2萬多,當然也是自找死路。所以要買要租,都是比較。 沒有租或買其中之一就是絕對解。
問題在於,新房年輕人租的比例很高,為什麼?因為想住大樓,想住好的地段,想要住新的房子,當然租金就比較高,相對地,能存下的錢就少了。 所以這也是一直買不起房子的原因之一,不討戰,我說只是原因之一,不是全部年輕人都這樣。

買房的借30年貸款, 至少還有間房子可住. 卡奴還款10年, 是可以睡在那張卡片上喲.

以前信用卡循環利息最高20%, 有沒有利滾利我不曉得. 現金卡信用卡多辦幾張, 都刷暴再來就等死了.

那時候的鬼話也挺多的, 什麼刷卡可以累積信用, 借錢是高尚的行為.

房貸利息低於每月房租, 就會考慮買了. 當然你要租一輩子我也不反對, 別貼假文來誤導鄉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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