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契約內容 ,不合理地方,請有經驗的大大們給意見

各位前輩大家好對於預售屋(透天)契約內容 有幾點想請教
1.下訂後,建商給合約範本回去看,即開始算審閱期?
2.合約中一條為買方同意賣方為維護建築物之品質與結構,或法規需求賣方保有設計而變更之權,此條是否不合理
3.交屋約定:賣方領取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但是後面未加注逾期條款,是否該加註
4.貸款約定加註一條買方以標的物有瑕疵或房屋未完成為由,阻礙金融機構撥款給賣方,視同違約處理 ,是否該移除
5.違約罰則有一條:若買方違反約定,如產權已轉移買方,買方需無條件配合轉移回賣方,是否該移除
6.合約中還有一條,本合約取得建照後會二次施工,已告知買方,賣方已告知,點交後責任完全於買方,是否不合理
2018-04-15 21:11 發佈
煩請大大們解答,小弟人生第一次希望不要踩到地雷
第一次買屋,建議不要買預售屋.問題多且風險高,罄竹難書.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買成屋吧

買成屋買到地雷機率不高
買預售屋地雷機率高 (很多大小問題啦)
591殺很大 wrote:
第一次買屋,建議不要...(恕刪)


第一次買屋,建議不要買預售屋+1
除非你沒買到這間會成天吃不下飯睡不著覺,不然成屋後再買會開心多了
以上六點都非常不合理,現在是買方市場,等愈久,房價愈難賣,說不定蓋好之後,房價更低了。
根本賣方保護條款阿,
下訂你就任建商割宰
不得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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