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大大解答,已解決,謝謝各位~
江迪諾 wrote:
先前簽約以我跟女友...(恕刪)
1.聯名買房要看出頭款的出資比例來決定日後分配比例,理論上要把比例載明在買屋合約內,不知樓主的買房合約內有無註明這個最重的出資比例?還是大方無償的讓女方掛名?出頭款的資金證據記得保存好.
2. 房貸一人貸和二人貸沒有差,對銀行來說由條件較好一方申貸反而較有利.但房子都己是聯名了,共同持有者卻不願聯名房貸這實在怪怪的,最少女方也要擔當保證人吧?問問你的銀行有無相關規定比較快.
3. 日後房貸出資金流記得要做好,不要傻到滙錢給女方,透過女方帳戶繳房貸.若有什麼日後變故,都是按照出資比例分家產.
4. 站在有利女方角度來說,應該是婚後買房較好,不管誰出錢,老婆最少都有一半財產權利.若是婚前買,就是看出資比例決定分配權益比例,但掛誰的名誰就能處理房產,掛二人的名要雙方同意才能處置.表面看來沒出什麼錢但卻可以掛名是賺到了,但處置後分配比例完全看當初誰出的錢多錢少.而且出資少掛名者還會潛在的贈與稅問題,即便完全掛女方名字,受贈女方還要把贈與稅繳完才有相應的權利持份.聯名買房最好還有私下分配合約日後比較不會有爭議!
對了!以上都是Google來的綜合性結論!
江迪諾 wrote:
先前簽約以我跟女友的名字共同簽約買房,房貸對保時我是主貸人,我女友是共同貸款人,對保後銀行還需一兩個星期核准時間,現在大概過了第四個工作天而已,因為女友與她家人有其他考量不想當共同貸款人,我要獨自貸款,在不管可以貸多少的情況下,請問是可以向銀行更改為只有我自己一人貸款嗎?
樓主看來是個老實人,遇到這情況,上網問的只是能否向銀行更改貸款人的問題。
能聯名買房,想來是已論及婚嫁,那共同貸款也是合理的。
遇到對的人,夫妻能同心一起為未來努力,是幸福的。
女友及其家人臨時改變,不想當共同貸款人的原因,是否有告知樓主,且樓主也理解及接受?
這種重大決定,半途變卦,想必樓主心裡也不好受。又樓主長輩是否有意見?
畢竟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人也是互相的。
問個假設性的問題,如果將來樓主及現任女友沒有步入到婚姻,樓主要如何讓後來的女友(或太太)
接受你背著龐大的貸款,房子持份卻有一半是前女友的事實?
你們二人非夫妻,單獨一人貸款,卻聯名登記,在國稅局看來,是不是符合贈與?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扣掉220萬的免稅額,要繳納10%,
如果房屋總價1200萬,贈與稅金為(600萬-220萬)*10%=38萬 ?
贈與稅未依法申報,還有罰鍰問題。
(註:對稅法不熟,若有錯誤,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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