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大們,朋友的土地,土地所有權狀(有地號),所有權人登記他的名字,但權利範圍:分別共有********10分之4*********,這意思是還有其他人跟他共有這塊空地,還是這空地已分割出來(完全屬於他個人),可以自由交易感謝他的土地是分別共有,不是共同持有,當初買這地時,並不知其他人是誰?他不知該怎麼辦?感覺這塊土地還有其他人有權使用
如有要進行土地交易,共同持有人有優先購買的權力,剩下的應該都一樣吧,只是共有地要拿來開發比較麻煩,湊齊印章不容易!範例參考: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7694
土地共有的形式有兩種:分別共有 跟 公同共有你朋友的情形是分別共有,有明確的持分比例 (4/10)要知道其他共有人資料,持身分證到地政事務所調謄本即可好奇的是,你朋友當初怎麼買的??不知道這是共有的土地嗎??
一、分別共有表示這塊土地是屬於大家共同持有,您所有權利範圍佔4/10,另外要問你的朋友這塊土地有沒有分管契約二、可以單獨買賣、處分變更行為三、可以用所有權人名義去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三類土地謄本,就可以知道其他共有人有誰
小弟當初在理解分別共有跟共同共有的差異就是分別共有就是已經把土地分割清楚假設土地分東南西北,有四個人分別的話就是一個人拿東,一個人拿西,一個人拿北,一個人拿南各自都可以處分自己的土地至於共同共有,每個人都可以說東邊是他的或西邊是他的也就是土地分的不清楚也就是沒分割,要劃分清楚就是到法院申請土地分割
Bazooke wrote:小弟當初在理解分別...(恕刪) 應該不是這樣,只有分割地號或是有分管協議才能確定自己土地位置。分別共有(共同共有):權狀上有載明持分比例,可自由處分所持有的土地比例。公同共有:權狀上無載明持分比例,每位共有人權力範圍都是全部,必須共有人同意或變更為分別共有才能處分。
mimijun wrote:請問大大們,朋友的...(恕刪) 是有持分並不是已分割,如果是已分割的話持分比例會是1/1或是寫全部。假設該筆土地是100坪,朋友買的就是40坪,土地產權合法性沒問題,但要使用或蓋房子要跟其他共有人協調,協議使用該筆土地那個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