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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狀,分別共有的意思

請問大大們,
朋友的土地,土地所有權狀(有地號),所有權人登記他的名字,但權利範圍:分別共有********10分之4*********,這意思是還有其他人跟他共有這塊空地,還是這空地已分割出來(完全屬於他個人),可以自由交易
感謝


他的土地是分別共有,不是共同持有,當初買這地時,並不知其他人是誰?他不知該怎麼辦?感覺這塊土地還有其他人有權使用
2018-04-05 18:02 發佈
mimijun wrote:
請問大大們,朋友的...(恕刪)

這塊地他只佔了4/10!
地號假設是30號,分割後權狀應該是30-1、30-2⋯⋯這樣的表示方式!
如有要進行土地交易,共同持有人有優先購買的權力,剩下的應該都一樣吧,只是共有地要拿來開發比較麻煩,湊齊印章不容易!

範例參考: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7694
taichungken wrote:
如有要進行土地交易,...(恕刪)

可他的土地是分別共有喔,不是公同持有
土地共有的形式有兩種:分別共有 跟 公同共有
你朋友的情形是分別共有,有明確的持分比例 (4/10)
要知道其他共有人資料,持身分證到地政事務所調謄本即可

好奇的是,你朋友當初怎麼買的??不知道這是共有的土地嗎??
一、分別共有表示這塊土地是屬於大家共同持有,您所有權利範圍佔4/10,另外要問你的朋友這塊土地有沒有分管契約
二、可以單獨買賣、處分變更行為
三、可以用所有權人名義去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三類土地謄本,就可以知道其他共有人有誰
小弟當初在理解分別共有跟共同共有的差異就是
分別共有就是已經把土地分割清楚假設土地分東南西北,

有四個人分別的話就是
一個人拿東,一個人拿西,
一個人拿北,一個人拿南
各自都可以處分自己的土地

至於共同共有,每個人都可以說東邊是他的或西邊是他的
也就是土地分的不清楚也就是沒分割,
要劃分清楚就是到法院申請土地分割
Bazooke wrote:
小弟當初在理解分別...(恕刪)

應該不是這樣,只有分割地號或是有分管協議才能確定自己土地位置。

分別共有(共同共有):權狀上有載明持分比例,可自由處分所持有的土地比例。
公同共有:權狀上無載明持分比例,每位共有人權力範圍都是全部,必須共有人同意或變更為分別共有才能處分。
mimijun wrote:
請問大大們,朋友的...(恕刪)

是有持分並不是已分割,如果是已分割的話持分比例會是1/1或是寫全部。
假設該筆土地是100坪,朋友買的就是40坪,土地產權合法性沒問題,但要使用或蓋房子要跟其他共有人協調,協議使用該筆土地那個位置。

lanp wrote:
土地共有的形式有兩種...(恕刪)

我朋友當初買的時後,以爲這塊土地是佔了所有土地(這塊+其它塊土地)的4/10,這些地的地號都一樣,賣方也沒特別說明,所以他覺得當初買的太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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