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起造人該負的責任...

  各位先進們好,心中一直有一個責任歸屬的問題我老是搞不懂,又加上這幾次地震的災情,想在這邊提出這個比較偏法律面向的問題跟各位討論。

  小弟先把這假設性問題設定的單純一點(我想上次台南跟這次花蓮,應該都沒這麼單純):
  
  假設某甲是一位超級有錢人,本身對於房地產的相關專業幾乎是零,但他因為就是超級有錢,想開建設公司新建房屋來販售。某甲因為只成立建設公司,且又無相關經驗,所以決定直接大包給營造廠當承造人,也請了專業的建築師做設計、監造人,且請照、相關審查等等,皆依法定流程進行;某甲也無在興建過程中下達為了省成本而影響建築安全的指示。
  在案件順利竣工且完銷後的某日,發生了大地震,造成了房屋倒塌且傷亡慘重,原因可能為建築師或結構技師設計不當、營造廠為省成本而偷工減料或就是倒楣剛好在未知的斷層上等等。
  以上,某甲的確在這個建案獲取到相當的利潤,但他也花了錢請相關專業技師來簽證負責,並且在過程中也沒指示營造廠偷料或要求建築師偷改圖面。

  小弟的問題是,撇開輿論壓力不談,我想該案相關技師們應該是都跑不掉;但像某甲這樣,他還會有民事或刑事上的責任嗎?
  如果有的話,某甲完全無相關知識,他應該如何去監督相關技師有沒有依照相關程序進行?起造人又何必花錢請相關技師來簽證負責?或是說要當起造人,必須要有相關技師證照才能當?

  (依現行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承攬工程人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好像只罰承造人跟監造人?)

  其實我是知道九二一之後只要乖乖照著合法圖說做,房子要垮沒那麼簡單(當然現在其實還是有偷...)。但是我想了解的是某甲在上述的狀況中,還有辦法安然脫身嗎?(但我猜如果真的某甲被判無罪,大概又要引發暴動了。)
2018-03-31 14: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責任
其實你自己文章一直在自相矛盾...
因為你不談輿論壓力,但是還是輿論壓力才會被人放大檢視阿

台南跟花蓮都屬於天災性質,
通常都是在有死人後才會事後檢討,也就是輿論壓力
假設沒死人,房子沒倒就沒事,
有死人就得找個人來擔責任,台灣一直都是這樣的

如同今天某地方假設發生一起超大規模超大巨震震倒一堆房,
請問這也都要算在建商頭上嗎?

然後沒倒的建物就一定代表都是最高品質?
  大哥我想你可能誤會了,我會提撇除輿論壓力,只是想了解在沒有輿論壓力的狀況下,該起造人依現行法令還有沒有辦法安然脫身而已。
聽過"專業經理人"跟"零股董事長"嗎?
有錢無專業,可以請專業的幫你管,出錢最多也不一定要當董事長,但可以決定誰來當董事長,董事長不是你,起造人就不是你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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