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的父親過世已久,有14人可以繼承一筆土地,當初因為繼承人數不足無法繼承成功,幾十年來一直繳納地價稅,最近因為有建商要收購土地,因而有代書找上門說只要有人願意賣地,他就可以處理,因一人失蹤他們已辦理申告失蹤人口,我知道可以有人可以先去申請繼承變成公同共有,只是這樣那個人就可以不顧其他人要不要賣價錢怎樣就可以交由代書將整筆土地都賣給建商嗎?其他持有人都不能表示意見嗎?可以有人幫忙解答嗎?謝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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